南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经营竞争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经营竞争
您的位置:首页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经营竞争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经营竞争?法律上没有禁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同业竞争行为,只对公司高管和董事有相应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其中的第(五)项是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等)的规定,对于股东没有类似的规定。我国的其他法律、法规也没有禁止股东向多家公司投资的规定。可见,股东可以向多个公司投资成为股东。二、对于同业竞争的处理方式在同业竞争不得不解决的情形下,拟发行人应与中介机构制定出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竞争方股东或并行公司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2)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上市公司,但不得运用首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来收购;(3)拟上市公司放弃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4)拟上市公司与竞争方股东协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竞争方股东作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5)拟上市公司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并在申请发行上市前取得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方面的有效承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和拟上市公司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其实作为股东来讲,股东当然不希望自己的投资亏损,所以即便是跟本公司经营同样的业务,一般情况下,股东也不会对本公司做出一些不利的行为,但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状况,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投资协议进行约束。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应从何时算起?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应从何时算起? 子女的抚养费应当从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共同女生活一方未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之日起开始计算。婚姻期间夫妻任何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都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故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实际支付抚养费时,就已经未承担抚养义务,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

·刑事申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事申诉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申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刑事案件申诉适应用刑事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也适用于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的救济。主要是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

·一万的工资要交多少税
    一万的工资要交多少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新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应征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征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即为起征点5000元人民币,专项扣除为三...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西河镇、蒙山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74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8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22元/亩到14088元/亩之间。 新圩镇、文圩镇的补偿标准:基...

·所有的“一户多宅”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的补偿?
    一、所有的“一户多宅”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的补偿?   我国法律规定一家(以户口本计算)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不合法律规定拥有多个宅基地以及房屋者是不会得到拆迁补偿款的。各地方对每人最多拥有房屋面积是有最高规定的,超出范围的面积也不予补偿。但是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将户口独立出去可以拥...

·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还需要还债吗
    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还需要还债吗公民对于自己的合法债务,自然应当积极的偿还。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债务还没有还清,债务人就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导致死亡,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是直接不还债给债权人了,肯定对债权人不公平。那么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原...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工作职责,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从业行为,提高监理水平,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范制定《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

·房屋买卖纠纷应去哪儿起诉
    房屋买卖纠纷应去哪儿起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即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又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盗窃罪销赃罪是指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了多种罪名,只要实施了刑法中规定的行为,就可以构成犯罪。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财产被盗窃时有发生,这些盗窃者的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盗窃罪,与盗窃罪相关的犯罪行为有销赃罪。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在法律盗窃罪销赃罪是指什么? 一、盗窃罪销赃罪是指什么? 1、...

·哪些情况下需要股权转让委托中介机构?
    哪些情况下需要股权转让委托中介机构? 一、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股权转让中介机构的情形 1、个人股权转让 资产评估,是股权转让中必不可少的股价前置程序,交易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价...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