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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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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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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涉及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及如何处罚的审判,都必须给予他充分的辩护权,包括保障其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我国的制定辩护制度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但是法院在具体指定的时候操作比较灵活。那么具体来说,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详细介绍。
  
  
  一、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指定辩护,其实具体区分为了可以指定辩护与应当指定辩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所以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不能请律师,也不能按照自己的选择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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