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新潮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最新潮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潮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抢夺犯罪通常表现为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并达到了数额较多的标准。一般不会对受害人人身施以暴力。但由于各个地区关于抢夺罪数额的规定不太一样,因此也就导致了各地对抢夺罪的量刑处罚不同。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潮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吧。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尢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2)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6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35000元,工类地区每增加25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4)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4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40万元不足20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0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赳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6)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5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定罪量刑的,抢夺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4)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5)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抢夺的;
  (10)多次抢夺的;
  (11)因抢夺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相比抢劫罪,抢夺罪的量刑肯定是比较轻的。不过实践中您一定要注意,各个地区关于抢夺罪具体量刑标准的规定,根据当地的规定来判定大致的量刑幅度。上文中我们给出的信息可能不够完善,您可能还需要更细致、更全面的解决方案,如果您对该问题还有什么疑问,敬请咨询我们网的律师,为您进一步答疑解惑。
  
  
  

·农村荒地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荒地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

·公司变更登记规定的程序有哪些?
    公司变更登记规定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变更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不得擅自变更,否则是触犯了法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您很有必要地了解清楚公司变更登记规定。在这里,就让我们为您讲解公司变更登记规定的程序这一常识性法律问题。 公司变更登记是指公司改变名称、住...

·高空坠物砸伤车怎么赔偿
    高空坠物砸伤车怎么赔偿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

·怎么写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书?
    怎么写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书? 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1.格式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
  的实际情...

·离婚时公房怎么分 ?
    离婚时公房怎么分 ?一、离婚时公房怎么分 对该问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有以下九种情况,夫妻都享有房产承租权。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

·股权质押提交资料有哪些?
    股权质押提交资料有哪些? 一、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原告还是被告出离婚诉讼中的诉讼费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原告还是被告出离婚诉讼中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二、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审理?1、针对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

·买卖不破租赁合同变更可以吗
    买卖不破租赁合同变更可以吗1、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赁合同对于买受人继续存在,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无须另外成立租赁合同,买受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时与承租人产生租赁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出租人。租赁合同的其他约定,买受人要一并遵守。2、所有权变动以该房屋所有权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