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计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计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计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计算?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计算?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1、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综合上面所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般是在劳动者受了伤残之后才会给予的,而对于此金额的补偿一般就会结合当事人的伤残等级来进行计算,一般伤残的越重所得到的金额就会越多,所以,在发生伤情之后就一定要先认定再进行鉴定。
  
  
  
  
  
  

·没结婚的孩子抚养权属于谁
    对孩子来说,拥有一个完完整整的家庭,是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如今很多人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可能就会有孩子。未婚生子的这种情况,在当今社会还是比较普遍的。但是既然没有结婚,婚姻关系就是没有保障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没结婚的孩子抚养权属于谁? 一、没结婚的...

·劳务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劳务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般来说是不需要的。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离婚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离婚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离婚房产的过户办理,只要离婚的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

·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怎么样判刑
    走私普通货物量刑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借条和欠条有哪些不同点
    借条和欠条有哪些不同点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

·民法总则适用外国人吗
    民法总则适用外国人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外国人来华从事各种活动越来越多,一些民事法律关系中经常会涉及到外国人。对于外国人的法律适用很多人并不是很明白。最新出台的《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于《民法典》适用外国人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股权转让可以无偿转让吗,转让要缴纳哪些税费?
    股权转让可以无偿转让吗,转让要缴纳哪些税费?在您的现实生活中,实际上是经常会发生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的情况的,主要是因为自身的原因或者是因为企业的经营方面的问题才会这样的,但是作为股权所有的当事人对于股权转让可以无偿转让吗,以及需要哪些税务。一、股权转让可以无偿转让吗股权转让,无...

·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工资员工应该怎么办
    现在,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很多有关农民工或者职工讨薪的报导。的确,现在有很多公司用各种方式和理由拖欠职工的工资,而被拖欠工资的人又不懂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一些极端的或者是不作为的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针对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工资这个问题,我们特地上网找了相关的资料,来为你提...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