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
  
  一、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
  
  恶意负债是指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通过恶意制造虚假债务的手段使自身负债,从而获益。离婚前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
  
  4、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等。
  
  二、如何应对离婚时恶意负债
  
  1、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2、对于制作欠条虚假债务的:需与债权人对质,询问借款事宜的具体细节问题,审查债务形成时间、举债必要性,债款的用途及与之相印证的文件。如对债务真实性存疑,必要时可申请做笔迹鉴定 (着重查明举债时夫妻双方是否同时在场作明确表示、是否有第三人在场、此前是否向夫妻二人主张债权、债权人为何在夫妻二人离婚之际方才主张债权等)
  
  3、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三、夫妻离婚转移财产的表现形式
  
  有不少的离婚当事人担心和苦恼对方恶意负债和转移财产,遇到类似情况就束手无策。实践中,转移财产常见的情形一般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四、怎么防范转移财产
  
  1、《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由于转移现金很难取证,夫妻可以对大宗存款设个联名账户,防止对方擅自转移;一旦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要多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3、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发现另一方已经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4、在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一方又找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恶意负债是一种违法的现象,正常的自然人务必要避免。生活中,离婚时涉及到对方负债时,请务必要多加小心,因为很多时候,很可能就会是恶意负债。至于一方在离婚时恶意负债的情形,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开车的司机都不希望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每年道路上还是会发
    开车的司机都不希望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每年道路上还是会发生很多起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经常出现伤残的现象,一方司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保险公司理赔吗?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保险公司理赔吗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

·抚养费可以少给一些吗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确定具体的数额,此时考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子女实际生活需要、父母经济收入等等。那么此时,抚养费可以少给一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抚养费可以少给一些吗 抚养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少给,但只局限在某些...

·离婚房屋过户给孩子的话怎么做
    其实离婚的时候,如果说夫妻双方都能够协商一致将房产留给孩子的话,这也是非常好的一个选择。因为毕竟孩子在婚姻关系当中是没有过错的,而且孩子也是夫妻双方生命的延续体,想必大多数夫妻把房产过户给孩子都不会存在多大的争议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房屋过户给孩子的话怎么做? 一、离婚房...

·商标专用权质押有什么作用
    商标专用权质押有什么作用商标权人可以将自己合法拥有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也就是进行质押。要是债务人不考虑债务的话,则债权人就可以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商标专用权质押具有哪些作用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有利于完善金融创新体系 商标...

·公司融资股权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公司融资股权分配的原则有哪些?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创业的行列,一个公司的创立单单靠一个人是不能壮大起来的,它需要多方面的融资,然而融资以后,公司的股权分配也成了一个重大的问题,股权的合理分配至关重要,那么公司融资股权分配有哪些分配原则?本文就来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一、 公司融...

·假烟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假烟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公民贩卖假烟数额在5万元以上,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吗?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吗?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变更合同的规定。 一、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

·危房一般是指较为老旧的、有可能发生倒塌等危险的房屋。危房对于
    危房一般是指较为老旧的、有可能发生倒塌等危险的房屋。危房对于居住在内的住户来说十分危险,因此,政府会组织相关的机构对一些较为老旧的房屋进行鉴定,如果确认为危房的,需要进行重新修建。那危房鉴定方法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危房鉴定方法是怎样的? 1、危险房屋...

·可以单独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抵押的保全措施吗?
    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 法律规定允许当事人仅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抵押的保全措施,该措施不同于海诉法规定的船舶扣押,法院可以依据民诉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裁定...

·股权质押贷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贷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流程是怎样的? 贷款是常见的解决资金短缺和资金周转的方式。大多数贷款需要抵押,特别是贷款的对象是金融机构。股权是常见的质权抵押方式,在我们进行股权质押贷款时,需要了解股权质押贷款时间和流程。我们在介绍股权质押贷款的相关常识后,重点介绍其时间流程。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