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重婚案的最新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关于重婚案的最新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重婚案的最新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关于重婚案的最新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重婚罪的司法解释是比较少的,重婚罪也比较好认定的案件,对重婚行为的认定,可以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意见。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重婚罪的管辖公安机关是哪个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所以,重婚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有案件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被害人之外的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公安机关有案件管辖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应否对该重婚案件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综合上面所说的,重婚案件就是属于在有配偶的情况下还与他人进行结婚,对于此行为必定就会构成重婚罪,从而还要承担刑法的责任;但不管是事实婚姻的重婚,还是属于登记了结婚证而重婚的,对于起诉者在进行认定的时候都需要有合法的证据。
  
  
  

·劳动合同39、40、41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39、40、41条的规定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

·伪造货币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伪造货币罪的定义 伪造货币罪 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对伪造、变造货币犯罪必须给予坚决打...

·敲诈勒索罪与民事胁迫交易的区别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与民事胁迫交易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2、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3、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

·离婚救济经济补偿一定可以获得吗?
    离婚救济经济补偿一定可以获得吗?离婚救济经济补偿并不是一定可以获得,这是由于补偿金的支付并不会强制性的,可以获得补偿金的规定具体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汽车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汽车运输损害赔偿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于运输的要求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侵权纠纷的情况也是越来越多,但是很多人对于如何处理这样的情况就不是很清楚了,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汽车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的相关法条。 一、汽车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目前...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
        汽车的高速快捷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汽车出事率较高,容易给他人带来伤害,为了维护无辜受害者的权益,国家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也就是说第三者责任险...

·商标侵权判定需要立案吗
    需要。注册商标被非法侵犯的,商标权人如果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的,在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工商管理部门会立案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工资会不会发放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工资会不会发放1、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2、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城市化所取代,与此同时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城市化所取代,与此同时,安置房也多了起来,然而对于一些已经有了房产的人来说,安置房成了不必要的负担,那么安置房可以抵押吗?那么如何判断安置房能不能抵押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判断安置房能不能抵押 1、安置房是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

·刑事判决书(一审自诉、反诉并案审理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5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被反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委托代理人(辩护人)……(写明姓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