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责任协商不成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责任协商不成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责任协商不成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在交警赶到现场划分事故主次要责任、确定双方赔偿比例等问题之前,大多数当事人往往会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毕竟省时省力。但是当交通事故责任协商不成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呢?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说一说。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作为受害者,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同时马上报警,等警察来后将事情的详细经过跟交警讲清楚,这样有利于交警作出正确的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今后的索赔至关重要。并在48小时内通知好保险公司,将事故中的所有的损失让保险公司确定好,以便于今后向法院索赔时不会漏判。
  
  二、认真对待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虽然理论上法院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判决的证据,不直接作为划分责任的依据,但由于交警所往往代表的是权威机构,其作出的责任划分在大多数判决书会直接引用,所以,当你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不服时,应该马上聘请法律专业人士为你在复议期限内(3天)提起复议申请,避免在今后诉讼处于一种不利的状态。
  
  三、选择合适时机做好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申请进行伤残评定。
  
  四、赔偿协商不一致时该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时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除了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外,还包括:
  
  1、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3、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以及和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
  
  综上,要是车祸中的当事人就赔偿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此时就只有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了。这个时候,可以根据人员的受伤程度的不同,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只不过需要当事人进行充分的举证才行。诉讼过程涉及许多专业的法律知识,我们在此建议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处理此类问题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必要可以找律师代理。
  
  相关阅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希望您在出行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请不要慌张,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针对交通事故责任协商不成怎么办这一问题,我们今天就说到这了,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更多法律问题。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与劳务费用的区别,两者虽然都有收入,但是对于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却大大不同。为了避免纠纷,在下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1、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不同的计税项...

·一、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一、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后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后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第一,被征收人开始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征收人开始享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离婚半年了还能争取小孩抚养权吗?
    当今社会,夫妻离婚案件可谓常见,没有孩子的夫妻还好,不用考虑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但是有孩子的夫妻还必须处理好抚养权的问题,这关系到孩子的未来发展,如果当时没有处理好,日后对孩子的影响是深远的,必须慎重。通常情况下,在夫妻离婚之时离婚协议书上就协议好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但是也会有特殊情...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一、分公司 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

·船东对船员责任保险条款
    本保险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附加险,并适用于沿海内河渔船保险。 一、保险责任 保险船舶在航行运输或停泊中船上在岗船员发生死亡或伤残,根据劳动合同或法律,依法 应由船东(被保险人)对船员承担的医疗费、住院费和伤残、死亡补偿费,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房屋租赁在我们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这我们也是知道的。但是,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1、个人出租房屋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

·债务人如果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债务人如果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一、债务人如果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1、协商,协商应当是最友好和最省事的方式。 2、调解 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 3、申请仲裁 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

·因为疫情还不了贷款咋办?
    因为疫情还不了贷款咋办?因为疫情还不了贷款的,可以与银行协商进行延期还款处理,当事人应当首先咨询各大银行信用卡或者微信公众号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看介绍符合延期还款的人群,以及延期方法。然后可以直接拨打发卡行电话咨询,客服会确认情况后进行登记,然后对持卡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再将结果反馈...

·两人公司法人和监事各自承担什么责任?
    两人公司法人和监事各自承担什么责任?一、法人的责任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