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是什么,还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是什么,还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是什么,还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是什么,还有哪些其他交易员?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是什么还有哪些其他交易员
  一、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是什么
  这里特指公募基金交易员,主要负责资金现券日常询价、执行经理指令进行场内场外报价、或者兼有一级投标,线下存款等。在投资决策上交易员没有决策权,公募基金经理为投资人负责,为自己的业绩负责。在公募基金,投资、研究、交易,这三者都是相对独立的,在部门设置和风控体系上,三者各司其职以符合证监会的各项合规监管要求。交易员要在理解经理意图的基础上,确保交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最大程度实现经理的意图并且高效的完成。
  二、券商交易员
  大致可以分为几类。
  1、销售交易。一级和中间业务是很多券商的重要业务之一,就算不是作为承销商,也有许多代投标代缴款的业务,中间业务比较灵活,销售交易员和自营交易员都有可能有权限。
  2、自营交易,或者称为投资经理。他们有自己的敞口,有相应的投资决策权,也许兼有做衍生品、国债期货等,为券商固定收益部门赚取投资收益。另外,在过去二级市场信息极不对称的情况下,直到现在,券商自营交易员搓券赚取日间点差也是非常常见的业务。
  3、代客理财,这类和券商资管类似,属于资产管理类的账户,交易员或者称为投资经理作为投资顾问,对客户一定规模的资金提供投资方案,投资权限视双方的委托合同而定。相对于公募基金来说,券商的资产管理投研结构上比较灵活,往往投资经理要负责整个账户的资金、配置,身兼投研交易数职。
  三、银行交易员
  大部分银行的金融市场部按产品安放着不同交易员。
  资金、一级、利率债、信用债、IRS、外汇、贵金属等 每种产品都有特定的交易员。经常视情况有交易员身兼数个品种。
  从另一个角度,银行按照投资交易的不同资产账户分为交易户、投资户(银行理财资管户是独立出来的资产管理类业务)。交易户主要靠判断趋势和波段盈利,资产放在交易类目录,投资户拿的大多在可供出售和持有到期目录下,交易不那么频繁。
  四、保险资管债券交易员
  其职能与基金交易员类似,投资决策权在投资经理。保险资管是市场中的绝对买方,大型险资每天的资金交易量都十分大,债券多在一级申购,以保证量。保险资管也为客户提供各种风格的理财产品,比如货币类等,也有保险资管开始涉及公募资产管理牌照。
  以上就是基金公司债券交易员与其他交易员区别的相关介绍,公司债券中基金证券的交易员一般是公募型基金才有,私募基金一般由自己的管理人管理。基金公司债券的交易员与其他机构的交易员最大的区别在于其金融机构类型的不同,职能行使有所差异。如果您还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网站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城里人可以买农村房吗?
    近年来,随着城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城市人想在农村觅一处宅院,以便“诗意地栖居”。可是鉴于我国土地制度的特殊性,城里人可以买农村房吗?对于想要卖房的农村人来说,卖给城里人一般会价钱更高。可是,农村房可以卖给城里人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城里人可以买农村...

·如何审核合同?
    如何审核合同?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法律上允许分公司签署贷款合同吗?
    法律上允许分公司签署贷款合同吗允许,只要分公司是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 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分公司应当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旦分...

·刑法224条的内容
    我们都知道,传销活动害人害己,现在社会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也非常大,公安局都大力鼓舞您举报传销窝点,打击违法犯罪。那么,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律法规我国刑法是如何规定的呢?对此,国家刑法224条新增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具体内容我们为您提供如下: 新增刑法224...

·父母一方出资购房起诉借贷纠纷的流程是什么
    父母一方出资购房起诉借贷纠纷的流程是什么?(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

·征地补偿款被侵占怎么办?
    征地补偿款被侵占怎么办?各个地区为了适应国家的发展,大部分建筑需要改造,农村大量土地被征收,征地问题成为了社会的聚焦点。征地补偿费是被征地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征地补偿款被侵占这个问题存在有不少的疑惑,接下来就为您介绍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以及有关征地补偿款的相关知识。一、什么是征地...

·劳动合同的管理方法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追究的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单位提供格式文本,法律规定的条款必不可少,确定的权利和和义务应尽可能具体,合同条款不要产生歧义,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条款...

·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1、合同双方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只要一方不主张过低或过高,则依合同约定办。但应注意的问题是,如已经主张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选择增加违约金和主张违约金+实际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要进行权衡,何种主...

·“网购”法律纠纷
    购买者因网络购物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后,要想实现自己的权利,同样面临着“三难”法律问题。   1 、责任主体确认难。《消费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传统交易环境下,商店里的营业执照表明了经营者...

·要职工解除合同怎么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要职工解除合同怎么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要职工解除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