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常生活中哪些情况是侵犯安宁权的行为?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日常生活中哪些情况是侵犯安宁权的行为?
您的位置:首页  »  
 

日常生活中哪些情况是侵犯安宁权的行为?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安宁权其实是属于隐私权,其既包括自然人物理空间的安全与安宁,即排除他人对其居住、生活空间侵扰的权利;又包括心理和精神上的不被侵扰,维持心理安宁的权利。日常生活中,比如邻居制造噪音、电话促销、垃圾邮件、网站弹窗等,也都可能侵犯安宁权。如果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权,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确实受到损害。

·婚外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婚外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

·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两类人需要设立监护人,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因为他们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有一个人来保护其合法利益。那么其中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谁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

·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

·一、婚姻法中小孩的抚养费由谁承担?
    一、婚姻法中小孩的抚养费由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

·遗弃新生婴儿怎么判刑?
    在新闻节目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新生儿被父母遗弃的报道,这是令人十分痛心的现象。对于抛弃婴儿的父母,除了受到道德的谴责外,如果情节严重,还会触犯刑法,构成遗弃罪。法院会对其进行判刑,来捍卫法律的尊严,那么遗弃新生婴儿怎么判刑?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分析。 一、遗弃新生婴儿怎么判刑? 根据...

·入室抢劫多严重?
    众所周知,入室抢劫相对于抢劫来说是更加恶劣的一种犯罪,一旦认定,量刑比一般抢劫严重,对于入室抢劫多严重这个问题,的我们将从定案类型和量刑标准几个方面为您讲述,希望您对这一刑事犯罪行为有初步的认识。 一、入室抢劫最严重可判死刑 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

·股东以厂房入股合作协议范文是怎样的?、
    股东以厂房入股合作协议范文是怎样的?、 股东以厂房入股合作协议范文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

·一般离婚起诉费用多少钱?
    夫妻中一方要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话,此时在提交材料的同时,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我们称之为离婚起诉费用。当然,这个费用最终一般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的。那您知道离婚起诉费用多少钱吗?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起诉费用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

·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否有补偿金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的,都是因为单位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现实中,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否有补偿金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

·离婚财产赠与父母是否可以
    夫妻双方如果真的要决定离婚的话,那么是属于个人的私事。但是,在财产分割上面不是随着自己的性子,想怎么分就怎么分的,理论上来说,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应该进行平等的分割,如果夫妻双方自己处理不好的话,可以请求法院来进行分割。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离婚财产赠与父母是否可以? 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