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私募基金公司倒闭有哪些情况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私募基金公司倒闭有哪些情况
您的位置:首页  »  
 

私募基金公司倒闭有哪些情况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私募基金公司倒闭有哪些情况 一、私募基金公司倒闭的情况
  私募基金公司是一种公司性质的组织,当私募基金公司出现经营不善,入不敷出的情况,也是可能存在倒闭的风险的。
   二、基金投资有哪些风险?
  1、从法律保障的角度来看,购买基金比购买股票的风险更高
  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并不承担任何风险,是属于仆人替主人代管资金的性质,在管理过程中,无论是代理银行还是基金管理公司都不承担风险,因此认为开放式基金的风险低于股票,收益高于储蓄是误区,不管赔赚管理人都将收取较高的手续费,这也导致开放式基金管理成本高,增加了投资人的风险,通常人们认为在银行购买的开放式基金,是高于银行利息,低于股市风险的投资品种,这是错误的,实际上开放基金不能旱涝保收,如果股市出现意外风险,您都将争先赎回,净值可能会低于面值,这是指投资者如1元钱买进,紧急赎回时可能只剩6角、4角了。在投资者急需用钱的时候,也要7天之后才能赎回,基金比储蓄、债券收益高,而风险低于股票,但这只是就专业人员比散户的投资水平高而言。与股市相比,基金市场缺乏相应的民事赔偿法规,投资者一旦受到经济侵害,根本无法追索。
  2、由于眼下的基金市场是“小鬼儿当家”,投资者将不得不面临基金管理公司监管机制不健全所带来的风险
  由于缺乏类似股东大会这样的监管机制,基金的购买者根本无法行使“资金主人”的权利,只得听凭“仆人”做主。于是可能会出现基金管理公司用投资者的钱给自己谋利的情况。
  3、由于巨额赎回制没有严格界定,因此只规定在巨额赎回时,华安创新管理公司可拒付,这是不公平的
  由于股市大势不好,巨额赎回会时常发生,因此基金购买者不能及时赎回的可能性较大。
  4、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投资品种不齐全,处于单边市场状态,没有做空机制,一旦大市不好,投资者普遍出逃
  尽管开放式基金的赎回制度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也将迫使基金管理者更好地经营,但单边市场的性质决定了投资者风险不光取决于基金的选股水平,而且更多地取决于大市的整体好坏。
  5、投资开放式基金还必须承担高手续费经营的风险
  现有开放式基金手续费太高。以一个买入卖出过程计算,开放式基金的手续费比封闭式基金高3倍。这意味着开放式基金的经营难度极大,因为只有更好地经营,才有可能为投资人提供可观的回报。但由于经营收益的一部分已作为手续费被“吃”掉了,所以,想从开放式基金获高收益更难。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私募基金公司倒闭的情况,如果私募基金公司出现经营管理不善,资金周转不过来的情况很容易倒闭。所以您在选择投资方向时一定要多加考虑,要综合各方面的信息慎重地做决定,减少风险的产生

·驾车逃逸重伤后有什么处罚
    驾车逃逸重伤后有什么处罚如今,交通肇事案件变得越来越多,驾车逃逸的事情层出不穷。那么驾车逃逸重伤后有什么处罚有什么处罚呢?下面的我们就通过以下文章来给遇到交通肇事案件的朋友们来解释一下,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一、驾车逃逸重伤后有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为兴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

·一、公司没给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没给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劳动争议案件中约定管辖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争议纠纷具有特殊性,不适用协议管辖。实践中,劳动合同一方的用人单位大都是采用格式合同与另一方的劳动者订立合同。协议仲裁机构和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法院都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和法院。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经营行为本不为错,但以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剥夺另一方...

·县城离婚后抚养费是多少
    县城离婚后抚养费是多少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给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其月收入20%~30%的比例,给孩子抚养费,如果...

·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可以一并主张代通知金吗?
    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可以一并主张代通知金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

·对于车辆遗产继承算过户吗?
    对于车辆遗产继承算过户吗? 一、对于车辆遗产继承算过户吗? 车辆遗产继承是算过户的,可以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办理,继承车辆办理过户需要携带的资料有: (一)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原车行驶执照、车辆登记证书; (三)填写车辆变更登记表,重新确认车牌、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
    2012年的时候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其中,更加详细的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等做出了规定。那么您知道都有哪些方面的规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

·离婚给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夫妻离婚对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也是很重要的,要是不处理好的话也会影响夫妻关系的解除。那实践中,对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此时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支付抚养费?也就是说夫妻离婚给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给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