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过失官司应注意的几点问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过失官司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过失官司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过失官司应注意的几点问题医疗过失官司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管辖法院的选择
  要起诉医院,首先就要确定到哪个法院起诉,也就是法院管辖问题。一般来说,医疗纠纷诉讼都在区、县层级的基层法院,除非把诉讼标的刻意提高到上千万,才可能到中级法院立案,但这样做得不偿失,因为法院非但判不了这么多,当事人还要搭上不菲的诉讼费。
  一般来说,医疗纠纷诉讼多归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法定管辖,当事人无法选择,而当地法院与医疗机构的关系是大部分患方当事人所忌惮的。
  但是,历经多家医疗机构诊治,特别是跨省市的,选择法院管辖就需要讲究。夸张一点说,有时法院管辖的选择就决定了案件的胜败。
  二、案由的选择
  由于对鉴定的态度以及法律适用的有所不同,医疗纠纷还存在案由的选择问题,但各地法院对此有不同的处理。
  在上海,不管选择什么案由,医疗纠纷一般都必须由医学会鉴定,且都适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上海以外的其他地方,比如北京,既可以选择医疗事故也可以选择医疗过错作为案由。
  事实上,医疗纠纷涵义并不明确,案由选择还是有文章可做的,有时还能决定案件的胜负。
  三、争取避开医疗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践中在患者心目中往往欠缺公信力和权威性,提起医疗诉讼后,患者方一般都反对由医学会进行医疗鉴定。
  在实行医疗纠纷双轨制的地方,绕开医学会鉴定问题不大,但在规定医疗纠纷一律进行医学会鉴定的地方(比如上海),医疗鉴定似乎避无可避。但深究起来其实还是有空子可钻,这就是挑病历的毛病。
  因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如果医院的病历不真实,医学会不得进行鉴定。根据举证规则,医疗侵权纠纷,医院负有举证责任。医学会不鉴定,意味着被告举证不能,被告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接到医疗纠纷案子,一般原告前期的证据保全工作已经完成,该复印的已经复印,该封存的已经封存,接下案子要做的工作,就是从病历上看能否找到让法官、医学会接受不能进行鉴定这一观点的蛛丝马迹。这样的工作有一定难度,不是说找到病历涂改、签名不一致这样的证据,法官、医学会就一定会不鉴定,因为还牵涉到是否 “实质性修改”的问题。笔者就曾遇到经过司法鉴定说病历做了修改的案子,医学会照样鉴定。
  作为代理人,律师的工作是要把病历不真实与争议焦点相结合,说明病历不真实很可能影响到鉴定的进行。
  如果在管辖法院、案由和医学会鉴定方面都无法 “另辟蹊径”,那就只能围绕医学会的医疗鉴定寻找突破口。
  四、仔细阅读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毫无疑问是医疗诉讼中的证据之王,能够找出病历资料的不真实处从而阻断医方的举证之路,不战而屈人之兵当然是上策,但这种机会不是每起医疗纠纷案件都可以遇到的。
  没有这样的机会怎么办?只有老老实实地仔细阅读病历资料,找出医方的漏洞,从而有针对性地查找权威医学文献资料,准备医疗鉴定陈述材料。
  五、悉心选择文献资料
  以前有报道说一老农钻研医学书籍终于打赢医疗官司,事实上很多医疗官司的患方当事人都有查阅医学资料的经历。医疗文献资料在打医疗官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不是说每个没有医学背景的人都能用医学研究资料作为证据的。
  即便费了九牛二虎之力阅读了一定量的医学文献资料,但是资料上的说法可能莫衷一是,甄别也是一件困难的事情。这是为什么医疗官司需要具有医学背景的律师的原因之一。
  六、注重鉴定程序权利
  很多患方不信任医学会的鉴定,从心理上排斥这一程序。其实,对医学会鉴定的程序性权利患方要予以高度重视。
  此外,鉴定程序中还有申请鉴定专家回避权、鉴定时陈述权等,均应认真对待。
  七、从不利鉴定找漏洞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患者方不利的可能性很大。一旦不利的鉴定结论出来,如果能够争取司法鉴定的话当然更好。如果没有可能重新进行法医鉴定,也不要完全认为一点希望也没有,要尽量从不利的鉴定中找出漏洞。
  常见的方法是,利用法官与鉴定专家对过失与因果关系的认知不同,从鉴定分析意见中寻找突破口。在医学会鉴定初期,鉴定分析意见中经常有医方 “不足”、 “缺陷”等用语,法官就是把这些用语转换成法律上的过失。这一招被鉴定专家识破后,医学会鉴定分析意见就很少露出 “狐狸的尾巴”,很少有 “但书”的情形出现。这样需要从鉴定报告的鉴定分析意见,以及前面的 “诊治概要”的字里行间找出鉴定的破绽。
  您读完这篇文章之后,对于如何打医疗过失官司有了一定的了解。在医疗事故打官司的过程中,有七点注意事项都在上文中为您整理出来了,但是具体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在打官司时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进行诉讼。

·家属怎样知道批捕了吗?
    一、家属怎样知道批捕了吗1、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

·传播淫秽物品罪判罚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判罚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

·一、交通事故人伤有快速理赔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有快速理赔吗? 有,发生交通事故后走快速理赔处理流程: 1、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其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确认对方是否为无牌车辆,驾驶员是否存在无证驾驶或酒驾行为,如果发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就应立即报警,并且不能移动车辆。 2、有下...

·外遇和别人有孩子算不算重婚
    外遇和别人有孩子算不算重婚 一、外遇和别人有孩子算不算重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与他人同居生子算不算是重婚,要依据同居对象是否结婚而定,如果已经结婚的,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就会构成重婚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介绍:被告人王欣毕业于南京邮电大学, 深圳市点石软件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2016年1月7日上午,由他创建的快播公司及主管人员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王欣2014年5月20日下午,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送达了...

·医疗过错官司案例的相关介绍
    医疗过错官司案例的相关介绍 一、在医疗过错诉讼中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定,应当鉴定什么? 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就本案而言,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交警交通事故定责要多久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警交通事故定责要多久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

·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流程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流程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

·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在构成条件上与一般累犯有何不同?
    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要求犯罪分...

·申请国家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实践中,出现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这其实就是国家赔偿范围的问题,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内的,那么才会做出相应的赔偿,否则的话是一律不予赔偿的。下面请跟随我们具体来看看国家赔偿范围的具体内容吧。 申请国家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