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职工因工死亡的属于工伤事故中最严重的结果,此时已经无法对死亡职工做出赔偿了,但还需要对死亡职工的家属进行相应的赔偿。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了解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否则的话,就无法按照工亡进行处理。
  
  一、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况:
  
  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2、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3、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1、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
  
  A、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B、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计算:死亡职工本人工资×40%
  
  (2) 其他亲属:
  
  A、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
  
  B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C、子女未满18周岁的;
  
  D、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E、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F、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计算:死亡职工本人工资×30%
  
  (3)孤寡老人或孤儿
  
  计算:死亡职工本人工资×50%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计算: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0)
  
  职工若是因工死亡的,则就需要按照工亡的规定进行处理,此时对死亡职工家属做出的赔偿包括了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至于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

·仲裁委可以管辖房产纠纷吗?
    仲裁委可以管辖房产纠纷吗? 房地产仲裁机构可受理的房地产争议案件 1、房屋买卖的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 2、房屋所有权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份额、变更、析产、交换等。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等方...

·我国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能力全款买房,因此绝大多数的情况之下,
    我国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能力全款买房,因此绝大多数的情况之下,买房的话还是首先要考虑房子的首付。肯定公民决定好要买的房以后,是要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不过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也有约定,很多公民在交了首付以后,就开始担心,买房子交了首付什么时候签合同?一、买房子交了首付什么时候签合同...

·企业非法对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是多少?
    劳动关系自企业用工之日成立,企业没有正当理由就不能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对于非法解除的,企业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那么企业违法对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是多少?赔偿金年限是怎么计算的?我们通过下文和您分享下相关知识。 一、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权利转让时,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吗?
    权利转让时,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吗? 对于债务抵消的方式,主要包括约定抵消和法定抵消,其中法定抵消包括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的规定。然而在两种情况下债务人是不允许行使抵销权的,如债务人向之前的债权人取得债券时、取得的债券在让与的债权后才到期的情况下将不可行使。本文将对...

·侵犯著作权怎么处罚
    侵犯著作权怎么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情节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于侵犯著作权罪有两种刑罚:第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程序
    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根据我国最高院关于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民事纠纷的相司法解释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商标具有一定的社会认知和公众知晓程度,其公众的知名度有相应的数据进行参考和支撑,可以由商标持有人自己证明该商标属于驰名商标,也可以在双方发生纠纷后提交至诉讼法院申请...

·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
    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受贿罪由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

·图书出版合同是不是专有许可使用合同
    出版图书,作品的著作权人应当同图书出版者订立图书出版合同。

    作者创作作品后,可以“一稿多投”,将作品同时送往几家出版社,但该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只能许可一家使用,作者只能与这家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

&...

·聚众斗殴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
    遇到的聚众斗殴可能都是一些青年并且男性占大多数,针对聚众斗殴的情况我们对其进行相应的理解之后可以看出,其实如果说不是主犯并且情节不严重的话,针对其斗殴行为一般都不会作太重的处罚,关于拘留之后取保候审的情况,在法律当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把我们就来看看聚众斗殴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

·如何认定重大过失的行为?
    如何认定重大过失的行为?当前,随着人们交往的紧密,纠纷也开始增多,在民事案件明晰当事人责任时,可以依据我国民法上规定的故意、过失、重大过失等内容进行判断和分析。对于重大过失的行为,要对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等方面进行判断。本文就认定重大过失的行为作相应介绍。一、什么的重大过失的行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