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进行合同违约责任认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进行合同违约责任认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进行合同违约责任认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何进行合同违约责任认定
  
  一些个人或者大中小企业中之间,往往会签订大大小小的合同,但是总会有一些个人或者企业违约,合同违约是合同纠纷的重要原因,一般情况下一份合同里面的条款都会有约定违约的条款存在,如果里面的情形出现在某一方身上,则属于违约,则会受到相对应的惩罚,那么,当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的条款怎么办,下面,有就合同违约责任认定为您解说。
  
  一、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形
  
  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合同约定内容来履行违约赔偿责任。在实务中,确定合同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二)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即使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都适用该法律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二、合同违约免责事由
  
  并不是所有的违约都需要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法定)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
  
  2、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注意以下问题:
  
  (1)不可抗力条款,可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条款具有强制性,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以上,就合同违约责任认定为您进行了详细的解说,一份合同中存在约定违约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当然也并不是说没有就处理不了,我们现在是法治国家,有很多法律对其约束的,一方违约,应当无条件的为对方赔偿相关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根家严肃的处理,

·工伤鉴定委员会的权力有哪些?
    工人在工厂遇到安全事故后,如果身体受伤的,则工厂应该在一个月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目前,各个市级劳动行政部门都有一个工伤鉴定委员会,这是负责进行工伤认定的具体机构。那么工伤鉴定委员会的权力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告诉您。 一、工伤鉴定委员会的权力有哪些? 劳动鉴定委...

·关于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解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票据关系是
    关于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解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票据关系是很常见的。债权人,即是指持票人,是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那么相应的票据债务人则享有抗辩权。抗辩权是相对于债权人的请求权而存在的,以此来对抗债权人所提出的请求。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行使呢?让我们根据票据法...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点
      一、细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载明了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房产资料,所以购房前要仔细查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将合同复印后作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一个附件。
...

·发生了车祸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发生车祸事故怎么划分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报警后,交警会及时出警,然后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验,并根据交通事故的勘验情况,能够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会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证据不足,不足以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会作出《交通事故证明书》。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对认定不服,可...

·当事人离婚协议原件在哪里
    一,当事人离婚协议原件在哪里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股权质押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股权质押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 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将相关登记事项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的行为。股权出质登记分为设...

·署名权是版权的什么权利
    署名权是版权的什么权利署名权是一项重要的著作权,它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共同构成了著作权中的著作人身权。在伯尔尼公约中,署名权被表述为表明作者身份权(therightofclaimauthorship)。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

    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转让著作权交什么税,著作权转让的税费有哪些?
    转让著作权交什么税,著作权转让的税费有哪些?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怎样办理著作权转让?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交什么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 一、怎样办理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会怎样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会怎样 一、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