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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注册登记(生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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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注册登记(生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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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外资公司注册登记(生产类) 所需材料如下:

  
    1)外国公司开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公证件(注:复印后公证)或原件;

  
    2)离岸公司所在地政府对该公司出具的信誉良好之证明原件1份(不属离岸公司则不需此项);

  
    3)外国公司银行(为境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3份;(此件可与前述第2条证明一并办理)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拟设外资生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1份和一寸免冠照片8张;;

  
    5)拟设外资生产公司名称字号5个以上

  
    6)拟设外资生产公司经营范围;

  
    7)拟设外资生产公司注册地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签章)、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厂房平面图等。

  
    以上文件中文翻译稿(注:需盖翻译公司印章)。

  
    2、 手续和流程:

  
    查名→办理环境评估报告→办理批准证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验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办理税务登记证

  
    3、 手续办理时间:

  
    1)查名:三个工作日;

  
    2)环境评估报告:十个工作日;

  
    3)批准证书:十二个工作日;

  
    4)营业执照(需场地查看):十个工作日;

  
    5)验资:五个工作日;

  
    6)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个工作日;

  
    7)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五个工作日;

  
    8)税务登记及发票:十五个工作日(需由税务局勘察场地及税务培训后)。

  
    以上办理时间供参考,实际以政府部门审批时间为准。

  
    4、 政府规费:

  
    1)查名:100元人民币;

  
    2)环境评估报告:3000元人民币;

  
    3)批准证书:10元;

  
    3)营业执照(含刻印章):5500元人民币;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及发票:1500元人民币;

  
    5)验资:与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

  
    以上以拟设外资公司注册资本14万美元计,政府规费为预估值,实际以政府部门收费票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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