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传销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传销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传销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我国一些偏远地区,非法传销活动猖獗,这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于情节严重的,相关人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传销罪处理。老百姓发现传销活动后,可以报警,公安机关会决定是否立案。那么传销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传销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二、传销罪是如何量刑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传销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从中不难发现,公安机关收到报案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标准的,会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目前,在传销罪的量刑上面,法院会结合犯罪情节而定,对于情节严重的,会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出罚金。
  
  

·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一、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没征地批文是征地合法性的证明文件,没有批文是不能征收土地的,所以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拒绝征地拆迁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比较多,车辆追尾应该算是最常见的一种,车
    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比较多,车辆追尾应该算是最常见的一种,车辆追尾也是最能引起纠纷的交通事故,一般都是各说各有理,这个时候只要通过交警依照国家相应的交通政策才能解决车辆追尾的事故,交警会根据现场情况,根据不同的车辆追尾情况,来划分追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

·一、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
    一、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 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

·支付宝贷款在哪里
    支付宝贷款在哪里 一、支付宝贷款在哪里申请? 1、支付宝可以使用借呗来进行小额贷款。芝麻信用分值不低于600,若用户符合条件,只需将自己的支付宝钱包升级至最新版本,在支付宝钱包的“财富”一栏中即可使用“借呗”功能。 2、借呗是蚂蚁微贷旗下的消费信贷产品,芝麻分不低于600的用户...

·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几年内行使有效
    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几年内行使有效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52条第1项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限,属于撤销权消灭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就是权利存续的期间,即在此期间内权利存在,超过...

·如何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如何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关于著作权,我国没有强行规定必须要进行登记,但就其中的软件著作权来讲,此时实行的就是登记制度,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那在实践中,当事人该如何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如何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1、 申请...

·刑事强制措施国家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部门有的时候会在一些前提下强制拘役,管制当事人,刑事拘留的最长的时间是37天,如果没有做出变更,或者不放人,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国家赔偿,我们 应该了解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强制措施国家赔偿法律有哪些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怎么写
    男女在缔结婚姻关系后,可以协商约定彼此的财产。有的人可能觉得这样会不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在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避免就财产产生纠纷。那么这个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甲方(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一、注册公司到哪里办理营业执照?
    一、注册公司到哪里办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应该要去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 第一步 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

·妻子欠赌债不离婚怎么办?
    妻子欠赌债不离婚怎么办?妻子欠赌债的情况下,如果确定感情破裂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离婚。《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