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传销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传销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传销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我国一些偏远地区,非法传销活动猖獗,这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于情节严重的,相关人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传销罪处理。老百姓发现传销活动后,可以报警,公安机关会决定是否立案。那么传销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传销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二、传销罪是如何量刑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传销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从中不难发现,公安机关收到报案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标准的,会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目前,在传销罪的量刑上面,法院会结合犯罪情节而定,对于情节严重的,会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出罚金。
  
  

·容积率的概念
    

 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设物除外。这个比值越小,意味着小区容纳的建筑总量越小、居住生活质量就会越高。建筑密度:是指建筑覆盖率,即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 1、银行承兑汇票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 1、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期限 银行...

·公司法中国有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中国有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章程的制定,是为了使得更好的约束公司各位股东的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给各位正在设立公司的主体提供法律依据,使得其不至于实施侵害其他民事主体财产的行为,具体来说,公司法中国有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怎样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公司法中国有...

·干了活不给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干了活不给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干了活不给钱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劳动服务后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

·小孩抚养费司法解释
    小孩抚养费司法解释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

·劳动者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劳动者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一种平等的劳动关系,而属于从属的关系,即劳动者为单位工作的,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合法的管理。现实中,用人单位拥有对劳动者奖惩的单方权利,双方发生纠纷也是难免的。那么,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就为你做...

·房主卖房子需要什么证件
    房屋出卖时出卖方所需准备的各种证件都有其特定的证明内容。由于不同的地区有各自的房产管理条例,各个省市的规定可能会有细微的不同,大致总结了所需的证件供您了解,以便您办理卖房手续。 一、身份证明 1、身份证 出卖方身份证证明出卖方个人信息,该信息需要与下面的各种证件上的身份信息进行...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理由应当要免除刑法吗?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理由应当要免除刑法吗?应当要免除的;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对...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