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
您的位置:首页  »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 一、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债权的处置应该是完全自主的。债权的转让是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债务人并不是转让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所以债务人的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成立。但债权的转让涉及到债务人向谁履行债务有效的问题,所以,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只有通知债务人后,该债权转让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而《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两种立法有所冲突。实践中如采用债务人同意主义不利于交易便利,如采用自由主义又不利于交易安全。
  因此,合同法确定的通知主义既承认了债权转让是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为债权人的自由处分提供了便利和保护,又保护了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而蒙受不测之损害。“因债务人向谁清偿债务于他并无多大关系。如果因转让而使债务人履行费用增加,则原债权人应当承担。”
   二、债权转让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
  一种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美国法实际也是承认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
  另一种是通知主义。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
  第三种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和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这种规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过于严格,不利于商品交换的发展。
  而《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两种立法有所冲突。实践中如采用债务人同意主义不利于交易便利,如采用自由主义又不利于交易安全。
  因此,合同法确定的通知主义既承认了债权转让是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为债权人的自由处分提供了便利和保护,又保护了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而蒙受不测之损害。“因债务人向谁清偿债务于他并无多大关系。如果因转让而使债务人履行费用增加,则原债权人应当承担。”
  2、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依照《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债权转让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合同法》第87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
  4、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5、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6、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种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综上所述,便是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以及债权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必须要通知债务人,但是其同意与否并不影响此债权转让的成立。在债权转让时,同样会遇到其他的问题,

·医疗纠纷不尸检是否有用?
    医疗纠纷不尸检是否有用?一、医疗纠纷如何进行尸检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每年的夏季都是新招员工入职的高峰期,广大应届毕业生也是第一次
    每年的夏季都是新招员工入职的高峰期,广大应届毕业生也是第一次步入职场,进入职场的第一课就是关于试用期的相关法律知识。了解该知识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利益,更是让自己避免签署不平等用工合同的开始,所以您一定要注意了解我国关于试用期的法律规定。那么,入职试用期都有什么法律规定?详情请参...

·离婚可以要求共同拥有抚养权吗
    离婚可以要求共同拥有抚养权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

·商标续展被驳回了是什么原因导致
    商标续展什么情况被商标局退回申请商标续展,被商标局退回,一般就是指不符合续展的条件要求,从而被依法驳回申请续展的。商标局对于申请续展注册的,一般都会核准,但是商标续展申请时依然存在违背相关法律规定而被驳回请求的情况,通常有三种:1、超过宽展期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2、自行改变原注册...

·一、婚后房屋财产到底该怎么分配?
    一、婚后房屋财产到底该怎么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赌博罪与聚众赌博罪一样吗?
    一、赌博罪与聚众赌博罪一样吗?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二、赌博罪量刑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聚...

·离婚协议男方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协议男方抚养孩子怎么办?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那么男方就拥有了对孩子完全的抚养权。但是同时女方也要尽到自己相应的责任。给孩子支付其抚养费,直至其成长到18岁。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

·江苏省关于污染环境罪量刑的规定
    (一)量刑起点的确定 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半;构成“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二)基准刑的调节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浓度、排放时间、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

·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
    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的统一格式文本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三、签约方为多方当事人的,按各自在合同中的地位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四、合同条款中带□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在选定内容后面的□中打√或打×...

·构成敲诈勒索罪金额是多少?
    构成敲诈勒索罪金额是多少?一般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就会构成敲诈勒索罪了,关于敲诈勒索金额的规定具体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