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有了属于自己的交通工具。或许是习惯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有了属于自己的交通工具。或许是习惯
您的位置:首页  »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有了属于自己的交通工具。或许是习惯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有了属于自己的交通工具。或许是习惯了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人们在平时的出行方面也在追求速度。这就会给社会带来一些危险的隐患,使得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当遇到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的时候,我们应该寻求怎样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现在,我们就针对此问题给您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的应对方法
  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交通事故时,先保持冷静,确定人是否受伤、自己的交通工具是否受到损害。然后,果断的拨打110报警电话,寻求警方的帮助。在警察到达之前,可以与对方自行协商解决方案。若对方拒绝协商,甚至离开现场,你也不要慌张,应该保护好现场,等待交警的到来。交警来之后会对现场进行拍照、鉴定,从而根据这些情况出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关系着在接下来的赔偿事宜中双方所承担的责任比例,以及对方拒绝履行时,你去法院提起诉讼的重要证据。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超出这个期限你还是没有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去交警大队进行协商或者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行政诉讼。
  除此以外,如果对方买了保险,可以跟其保险公司联系,请求其保险公司沟通协调相关事业或者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如果以上方法都不奏效,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当事人赔偿你的损失。如果当事人拒绝出庭,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书的内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当遇到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时,我们不必太过于紧张。最重要的是我们得保留好一切有用的证据,及时报警,通过合法的程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建议您在出行的时候需要注意安全,同时也要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咨询漯河律师。
  
  
  

·一、醉驾被扣车辆怎么领取有时间限制吗?
    一、醉驾被扣车辆怎么领取有时间限制吗? 醉驾被扣车辆的领取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到期交警会通知取回车辆。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会在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需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较长不得...

·刑事再审案件能否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再审是对案件的纠错程序,不应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机关能否撤回起诉未作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177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

·一个人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一个人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一、一个人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那么就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1)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 (2)向法院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法院上诉、立案、庭审、判决 (4)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后规定期限内没有还钱,可向法...

·假冒专利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假冒专利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实践中,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时候,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即假冒专利罪,此时就要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那究竟假冒专利刑事责任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假冒专利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违反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

·效益工资是否加班费构成?
    效益工资是否加班费构成?效益工资不是由加班费构成,获得此两种收入的依据存在差异。效益工资是根据职工个人或集体的经济效益状况决定工资数额的工资形式,是我国工资制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工资形式。特点是,工资必须同职工个人的劳动成果和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效益与工资直接挂钩;效益好,...

·办理无房产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无房产证明需要什么材料1、无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无房证明证明的明显是没有房屋,在开具无房证明直接去房管局开具即可,而在农村开具无房证明须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出具证明,然后到县房管局办事大厅盖章或者换取...

·最新苏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虽然《刑法》中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同时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作出更为详细的量刑。今天,我们带来的是苏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

·法律规定犯罪未遂构成犯罪吗?
    法律规定犯罪未遂构成犯罪吗?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

·专利受理和授权的区别在哪?
    对于专利申请,我们的生活中会经常听到。但我们很少听到专利受理和专利授权,对专利受理和授权的区别更是知之甚少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专利受理和授权是不一样的两个概念,受理在前,授权在后。接下来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二者的区别。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专利受理和授权的区别在哪...

·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