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您的位置:首页  »  
 

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刑法第196条、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和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信用卡诈骗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显然,许霆的案件如果以信用卡诈骗罪处罚,就可以避免以“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定罪带来的量刑困难,便捷地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但是,笔者并不赞同这种处理方式。

   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的行为并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特征,理由如下:

   第一,在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的案件中,行为人使用的可能是信用卡也可能是借记卡,如果使用没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据此,“恶意透支”所使用的应当是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因为,只有这种信用卡的持卡人才拥有在“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的权利,使用没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恶意取款不存在“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的问题。也许有人会认为,根据前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刑法中的信用卡包括了借记卡,因此,在刑法中没有必要区分信用卡(狭义)和借记卡。这种观点不准确。立法解释的目的在于通过扩张解释把伪造、冒用借记卡等金融诈骗行为纳入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范围,并不意味着在信用卡诈骗罪内部完全不顾及信用卡(狭义)和借记卡金融性质和功能的区别,应当认为刑法196条“恶意透支”中所说的信用卡是狭义的信用卡,不包括借记卡。所以,如果使用借记卡恶意透支,不能以刑法第196条“恶意透支”处罚。

   第二,在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的行为中,即便行为人使用的是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也不能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因为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除了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和客观上超过了规定的限额与期限之外,取款程序自身是完全正常的。银行的服务系统准确地识别和记录了行为人所取款项的数额,ATM机按照持卡人的操作指令将款项吐出提供给持卡人,发生在系统预设的正常功能范围之内,所以,可以认为提供款项行为本身并不违背银行的意志,真正违背银行意志的是事后的不归还行为。对这样的交易行为,银行系统有准确清晰的记录,银行能够通过正常工作程序发现透支行为,并且凭借它与持卡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及时实施催收行为,从而防止受到损失。但是,在本文研究的恶意取款行为当中,行为人的取款行为是建立在银行服务系统出现故障的基础之上的,系统执行的“吐款”或转账操作超出了系统预设的功能的范围,因此,这种操作自身是违背银行的真实意思的。并且,由于系统故障,有些情况下,银行的交易记录往往不能准确反映真实的取款金额,从而不能及时发现恶意取款行为的发生和实施“催收”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男孩过哺乳期谁抚养
    我国法律规定男孩过哺乳期谁抚养随着社会因素的影响,夫妻之间的离婚率增加。在实际生活中,父母离婚必然会牵涉到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我国法律为保护孩子的权益,在年龄方面,针对抚养权的归属进行了区别。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男孩过哺乳期谁抚养?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特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我国将交通事故划分为四类: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每一次的交通事故都伴随着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特大交通事故,更是损失惨重。今天我们就...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怎么结算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

·南京工亡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赔偿?
    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事故造成自己身体受伤的情形,属于工伤。依法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和公司的相应赔偿。但是一旦事故造成员工死亡的情形就是工亡,那直接就是员工的生命没了。所以公司不仅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该员工有子女的情况,还应该承担该员工子女的抚养费,但是南京工亡抚养费标准是什...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二、试用期工资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

·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修高速公路,由于工程较为浩大,故而不可避免的有时会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在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者是可以拿着土地使用证要求相关单位进行赔偿的,你是否知道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一、广西高速公路征地程序...

·回迁中的房子能否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作为...

·专利纠纷案件的多余指定原则
    多余指定原则,也称非必要技术特征原则,是我国专利权侵权认定的原则之一,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把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区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在忽略非必要技术特征(多余特征)的情况下,仅以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判定被控侵权客体是否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

·买房的时候不能单单只考虑凑足房子的首付款就可以,现在的人之所
    买房的时候不能单单只考虑凑足房子的首付款就可以,现在的人之所以就业压力大,就是因为付了房子的首付以后,在日后还要源源不断的偿还银行的贷款。所以没有做好各方面充分的准备的话,即使不买房,也不能以不偿还银行的贷款为代价。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就是房子按揭还贷断的后果是什么? 一、房子按揭...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一式四份吗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一式四份吗?一般是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