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近年来,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事件频繁发生,并且对受害者的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近年来,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事件频繁发生,并且对受害者的家
您的位置:首页  »  
 

近年来,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事件频繁发生,并且对受害者的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近年来,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事件频繁发生,并且对受害者的家庭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肇事者由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也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当然,如果惨剧已经发生,受害者家属就应该对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和规定有所了解。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和规定
  
  一、处理流程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准备,你能准备多少就多少: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2、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4、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二、相关规定
  
  
  交通肇事罪释义: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经过我们的解释,您应该大致了解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和规定有哪些内容。如果惨剧已经酿成,肇事者有无醉驾、毒驾或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也会根据法律法规让肇事者付出相应的代价。并且在实际生活中,律师会对法院的判决更了解,当遭遇不幸时,还是建议咨询律师,律师会争取受害方的利益最大化。

·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公司欠薪老板跑路!工资找谁要?
    公司欠薪老板跑路!工资找谁要? 1、搜集有用的证据 劳动者一定要保存证据,特别是证明自己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招聘简章、记录以及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证(牌)、出入证、饭票、加班记录、押金收据、工资欠条、同事证言等。对于欠薪的数额最好能以书面...

·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要怎么办
    在进行商品房买卖的时候,最害怕出现的可能就是开发商不守信用了吧,此时可能出现逾期交房、一房二卖等等情况,而这些都是可能对购房者利益造成损害的。而在这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的情况下,很多购房者也不知道要怎么办才好,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房产开发商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有何不同?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造成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不同,它们依据的法律规定亦不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在这里对劳...

·一、工伤认定二审答辩状什么时间提交?
    一、工伤认定二审答辩状什么时间提交?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

·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一直以来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最近,也出台了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那么,您对于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江苏省统计数据 根据《2018年江苏省国民经济...

·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该怎么写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若夫妻离婚的话,则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数额确定。而要是当事人就子女抚养权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建议此时签订书面的协议。到底这个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 立...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处理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处理一、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处理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

·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吗?
    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吗? 一、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吗? 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因为企业增资不属于印花税免税范围,所以企业增资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八条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

·购房者去世房贷该怎样处理
    购房者去世房贷该怎样处理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