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事故的鉴定要求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事故的鉴定要求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事故的鉴定要求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事故的鉴定要求是什么一、医疗事故的鉴定要求是什么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有如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二、执业医师要完成的工作
  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执业医师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认定事实,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认定事实经过。
  (二)认定正确的操作常规,根据事实经过,运用医学知识,提出在各个环节中正确的诊断治疗是什么,即当时的操作常规是什么。
  (三)对比正确的诊断治疗,确认医院是否违反操作常规。
  (四)运用逻辑知识,分析论证违反违反操作常规与医疗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五)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
  三、医疗事故鉴定有几个阶段
  鉴定程序可分为受理、调查、作出鉴定结论三个阶段。
  1、在受理阶段,当事人双方可在人民法院或卫生行政机关主持下选定鉴定委员会委员,组成鉴定委员会,由主持人公布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当事人可提出回避申请,由有权机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2、在调查阶段,当事人提供相关的申请书、病历等证据。鉴定委员会一般应口头调查,并应公开进行。目前的鉴定程序都是书面调查,这样不利于查清事实,也不利于提供证据和充分地辩论。
  当事人可委托医学专家或律师出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鉴定委员会以中立第三者的身份,听取双方意见,并对双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纳。整个过程及内容由记录人记录在卷,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3、在作出鉴定结论阶段,鉴定委员会评议应不公开进行。由鉴定主持人负责鉴定书的的制作。
  在阅读了上述内容后,相信您此时已经清楚医疗事故的鉴定要求是怎样规定的吧。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是为了更好的处理相关问题,鉴定结果也是与最后的处理结果相关的,因此您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实践中,工程承包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发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
    在实践中,工程承包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发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负责建设工程。但是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发包人并不能如期付款,那么就可该工程进行折价或拍卖,承包方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如果在优先权中产生纠纷的话,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纠纷的裁判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目前对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
    目前对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 ?目前对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 1、误区一:两岁以上的孩子由同性别的父母抚养 针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我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从未有明文指出类似“同性别抚养”等审判规则。不可否认,在司法实践中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同性别父母生活的可能...

·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从古至今,父母一直抚养孩子,直至孩子有能力生存,付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来维持小孩的生活,但是也有一些父母逃避抚养孩子的义务,不给小孩生活费用,将小孩交给别人抚养,那么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

·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周六周日应该休息而加班的,属于休息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小区里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小区里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住宅小区的路并不属于道路,所以发生车祸的并不属于交通事故,对于事故的责任,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确定,有方存在过错造成车祸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

·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有哪些基本内容?
    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有哪些基本内容?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发展,收购上市公司的事件时常发生。当你想要收购一家上市公司时,可以选择要约收购或协议收购的方式,要是选择要约收购,那么对于上市公司收购要约有哪些基本内容呢?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我们我很乐意为你解答。 一、上市公司收购要约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投决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投决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一个公司要想发展的好,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就必须要良好的公司管理制度。目前,很多公司都设有投资决策维护会,其成员大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当公司展开对外投资时,需要投决会来展开工作。那么,公司法投决会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是怎么...

·民事裁定书(解除财产保全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7

  
  (××××)×民×字第××号
  
  原告(或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或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于××××年...

·买卖合同已成立怎样证明
    买卖合同已成立怎样证明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

·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是什么
    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是什么 并不是城市中才会出现土地征收的情况,有些时候国家为了能够带动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了保障当地人民的生活,会征地建设一些利民工程,虽说征地后所用地的原有居民就需要搬迁到其他地区生活,但这些居民是可以得到土地以及经济补偿的。那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