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出行频率的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出行频率的增
您的位置:首页  »  
 

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出行频率的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出行频率的增多,交通事故也趋于高发,其中有小擦小碰,但也有致人伤残的大事故。不论是怎样的事故,最终都将归咎于责任及经济赔偿上。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本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讲一讲。
   一、概述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计算方法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交强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另外,对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经过上述介绍,相信您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何计算已经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当然,交通事故责任双方实际情况是非常复杂的,实际计算与确定赔偿标准也相对比较困难。那么,您可以登录网,描述具体事故的详细情况,等待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由于在我国所有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因此,倒卖土地买卖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在我国的土地管理过程中,国家是允许土地通过合法的方式,例如转让、出让等方式来进行土地的自由流转,流动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倒卖土地的行为而换取不法利益,严重侵犯了我国...

·什么是域名
    在互联网上,计算机的位置是用IP地址的形式表示的。每一个IP地址是由四个被句点分割的数字组成,如:202.103.24.68。这种地址表示方法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缺乏直观—你无法单纯通过一串数字搞清楚自己将要访问的站点是美国总统官邸还是一家玩具工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人们就...

·什么是月度工资及福利?
    每一个用人单位都会有工资和福利,工资是对员工辛勤付出的保障,福利是对您辛勤工作的慰问。至于什么是月度工资及福利,想必您也都有所了解,每个月的工资都是按时发放的,逢年过节到年底都会给您发放一些福利,当然平时上班的过程中也会有福利的。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工资和福利的事。 一、什么是...

·在结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结婚后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第一、在没有夫妻签署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由夫妻出资,婚后购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如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则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

·常见的单方合同有哪些类型
    常见的单方合同有哪些类型?1、赠予合同赠予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予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予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予的标的。2、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无论是法官判处怎样的刑罚,一经生效之后就会涉及到一个执行的问题,当然刑罚不同,那么具体的执行也是不一样的。就剥夺政治权利来讲,您知道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规定是怎样的吗?接下来,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淮南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淮南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淮南市为了发展经济兴建了不少工程,同时,在兴建过程中,拆迁补偿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对被拆迁者来说,了解淮南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对于保障他们的权益是十分必要的。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淮南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

·员工主动离职的企业是否给补偿?
    员工主动离职的企业是否给补偿? 一、员工主动离职的企业是否给补偿? 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怎样才能不离婚
    怎样才能不离婚 婚姻自由的权利行使在法律上被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当婚姻走向终局时,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那当然好办,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但对于不想离婚的一方,“拖”显然不是一个好的解决问题方法。 1、不想离婚的当事者,其原因大概有几下五种: (1)认为双方有感情...

·买卖合同违约金最高可达到多少
    买卖合同违约金最高可达到多少一、买卖合同违约金最高可达到多少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