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您的位置:首页  »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正所谓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提起行政诉讼也要到相应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被受理。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提起只针对一审案件,提起管辖权异议,也是公民参与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本文中主要介绍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内容。
  一、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条件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规定》第七条规定:“对指定管辖裁定有异议的,不适用管辖异议的规定。”从这些规定看来,提出管辖权异议有以下几个条件:(一)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后尚未对案件实体审理之前提出(二)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以法定的形式提出(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当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四)管辖权异议只能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
  二、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内容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居中写明管辖异议申请书。(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写明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全称、住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3)写明案由: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正文:
  详细写明申请人对本案管辖的意见和主张,并阐述其事实和理由。(1)请求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主张。(2)事实和理由:结合本案案情,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提出异议的理由。首先简明扼要地说明案情,然后着重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本案不应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确定本案管辖的关键事实及决定因素。综合所述事实并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对本案管辖进行审查的请求。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列明可以支持申请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证据材料名称、数量。以上是我们为你介绍的“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内容”,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们要提醒的是,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必须在规定的10日之内,一定要写明申请的事由。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书的格式要规范,申请事由要详细说清,理由得当,以免出现不予受理的情况,申请书的最后要写明申请日期以及当事人的签名。

·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夫妻的财产
    夫妻的财产分为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但其中只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才是需要进行分割的。而个人财产从始至终都是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就不能要求分割。那通常夫妻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夫妻的财产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分割 协议分割,是指离婚的双方对...

·头像商标了抢注应该怎么进行维权
    头像商标了抢注应该怎么进行维权遇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纠纷;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如果对赔偿数额双方有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市场监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应届生签劳动合同注意些什么
    应届生签劳动合同注意些什么1、必须清楚地知道和自己签约的单位究竟是哪个单位签协议的时候要看清合同双方。通常劳动合同只会出现两方,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而上文中小杨签署的这份劳动合同却为三方合同,一方小杨、一方为电视台、另一方为某公司(最后与小杨实际发生劳动关系的公司)。...

·如果因父母离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因父母离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

·公司交社保会从工资里扣吗?
    公司交社保会从工资里扣吗? 社会保险是单位交一部分,职工自己交一部分的,扣工资的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1、单位是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这是单位的义务,你们单位一直不给你们交社保,你们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 2、单位变卦说要从你们自己从工资里扣除全部的社保费用,这是不合法不...

·超过法定年龄劳动关系是否还受法律保护
    在现实生活当中,一般来说,我国为了确保公民的一些正常权益能够得到保护,针对劳动关系当中的劳动年龄是有着法定退休年纪的,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纪以后,相关人士还在继续和用人单位存在合作的话,如果发生了劳动纠纷,在处理的时候和正常劳动关系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超过法定年龄劳...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如何进行清算
    公司判决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应当在法院判公司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需要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计算,然后抵销债务之后,如果无法还款的也就无能为力。《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

·诈骗罪没拿到钱成立诈骗吗?
    诈骗罪没拿到钱成立诈骗吗?诈骗罪没拿到钱也是成立的,诈骗后没有分到钱不影响诈骗罪名的成立。事实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的,并不是说明其必然就一定诈骗到钱,或诈骗成功后,必须分到钱,只要犯罪嫌疑...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1、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刑诉法查封房产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在审理一些关于财产方面的刑事案件的时候通常都会为了防止罪犯将案件涉及到的赃款藏匿或者转移,都会事先将被告包括房产在内的所有财产进行查封或扣押,但是刑诉法并没有赋予法院永久查封的权力,那么,刑诉法查封房产的期限是多久? 一、刑诉法查封房产的期限是多久? 房子查封有期限,最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