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单方责任处理,这里面的单方包括单方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单方责任处理,这里面的单方包括单方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单方责任处理,这里面的单方包括单方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通事故单方责任处理,这里面的单方包括单方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责任和行人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单方所负的责任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由此涉及具体的相关认定依据和规定又是哪些?通过阅读下面文章,我们会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一、单方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责任
  
  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在报警的同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派员到现场处理或告知当事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2)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应当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的处理。
  
  二、行人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认定机动车一方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但不能全部免除其责任,故判决撤销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责令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修改前后针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间的侵权规则原则并无变化,对机动车驾驶人均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无论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的除外。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此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存在法律冲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条规定的,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一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4条第1款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人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两部法律规定的不一致构成了一个法律的隐形漏洞。从漏洞补充方法上看,首先比较两个法律的效力位阶,采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方法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法律,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制定,属于行政规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效力高于《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效力。行人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
  
  交警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依据以下原则: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法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法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单方责任处理中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是采取无过错归责原则,而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如行人,是采取较为宽容的措施。因为对比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处于弱势一方,法律是以保护弱势一方为主,体现公平的精神。

·洗钱罪具体怎么进行处罚
    洗钱罪具体怎么进行处罚根据《刑法》规定,需要区分自然人犯本罪还是单位犯本罪,主体不同实际的量刑标准也不太一样。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一、对公司财产申请参与分配异议提起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一、对公司财产申请参与分配异议提起诉讼的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

·怎么算二手房交易中介费
    找中介买二手房的人中,对中介费这块的收取明细一般都不十分不清楚,中介也总是“躲躲藏藏的”,不作出相应解释,只告诉您中介费是多少,所以大多数人都希望了解应该怎么算二手房交易中介费。接下来,我们为你进行具体介绍。 一、怎么算二手房交易中介费 依据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交易额在10...

·离婚必须付抚养费吗,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如果夫妻离婚正好家里的孩子尚未成年的话,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这是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体现。那这意味着离婚必须付抚养费吗?我们收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必须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

·销售劣药品罪如何处罚?
    一、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

·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如何进行?
    医疗纠纷案件听证会如何进行? 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 (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 1、通过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的提问和了解,进一步澄清事实; 2、通过对鉴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沟通,使当事人和鉴定人增加理解和互信; 3、承办法官主持或参与听证会,法官和鉴定...

·行纪合同与承揽合同、代理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承揽合同从实质上说,都是由合同的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委托,为另一方提供服务,处理一定的事务,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的合同,其不同在于:承揽合同只是由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向委托方交付其工作成果,其完成的工作和提交的工作成果是事实行为,而行纪合同的纪行人完成的一定的工作是属于民事法...

·高利转贷罪 起诉标准是什么
    高利转贷罪 起诉标准其实也就是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这是由法律事项规定好的,只要行为人的高利转贷行为达到了这个标准,那么就会构成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下面,我们为您具体介绍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高利转贷罪 起诉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

·持刀抢劫3000元怎么判,抢劫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抢劫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他是对人身权的严重侵害,也是诱发各种严重罪行的最初表现形式,抢劫罪会引发很多相关的犯罪,并不是单一的一种刑事犯罪,有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甚至造成被抢劫人死亡的严重犯罪,因此对抢劫罪的处罚在刑法中是比较复杂的,会根据抢劫罪造成的社会伤害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

·各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当下社会,各种工伤事故经常会发生。为了获得相应的赔偿,难免要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然而,不同等级的工伤所获得的工伤赔偿也对应不同。那么,各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吧!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