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出具的,它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出具的,它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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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出具的,它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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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出具的,它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它是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赔偿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依据。那如果丢失了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怎么办?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丢失了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的话,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就可以,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包括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三、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丢失了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怎么办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丢失,并不影响交通事故的处理,责任方依然要承担事故责任,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过程中,需要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理赔依据,当事人可以到交警部门复印该认定书,但是为了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在事故处理完结之前,应妥善保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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