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个人可以申请担保抵押,公司也可以申请担保抵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提供的担保分别是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和定金,公司可以对内担保也可以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抵押有哪些规定?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担保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依法可以抵押的财务包括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财产一般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乡村企业厂房所占土地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按照我国法律,“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无效。
  二、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的规定
  对外提供担保应当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对外担保的数额限制由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对外担保抵押指的是除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抵押,对此提供担保应当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对外担保的数额限制由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对外担保抵押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会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公司向他人提供担保作出严格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1、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2、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3、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且在决议表决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以上是关于”什么是担保抵押和公司对外担保抵押有哪些规定“的解答,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公司在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的财产最好是没有被抵押过的,同时还要认真考虑抵押变现的能力。

·上班途中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途中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 要看死亡原因,如果是非本方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

·非法集资的款都用了能要回来吗?
    一些人会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误入歧途,可能会走上非法集资的道路,但非法集资是违法的,而且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当非法集资人捐款逃跑时,是很难处理的,如果非法集资人把钱款散尽,那么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非法集资的款都用了能要回来吗?以下是一些参考资料。 一、非法集资的含义:非法集资...

·用借条可以对公账付款吗?
    用借条可以对公账付款吗?这个是不可以的;但如果两者都是属于对公账户的话,那么就可以进行转,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第六十七条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第二百三十一条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发行...

·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一、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虽然刑法上没有规定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但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根据刑法对各类犯罪既遂的定义,我们可以了解到犯罪既遂的标准从根本上说是...

·刑事诉讼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开发商交房逾期怎么处理(一)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
    开发商交房逾期怎么处理(一)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

·遂宁市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一种出于法律立场为相关的案件或者证明需要提供证据的一种鉴定,它是一种有偿的鉴定,做了之后不能轻易的更改,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只能申请撤销或者重新鉴定。那么,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是什么?今天,我们就以遂宁市为例,为您讲解遂宁市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收费...

·刑事拘留时间有多长,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刑事拘留时间有多长,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刑事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这点不同与行政拘留,这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并且法律规定有期限限制。那么刑事拘留时间有多长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拘留时间有多长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

·个体户营业执照贷款的具体内容
    如果个体户要进行贷款时,可以使用营业执照来贷款。相关部门已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个体户营业执照贷款时还需要准备齐全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等其他的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申请贷款流程来办理。下文是个体户营业执照贷款的具体内容,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如何贷款 在用营业执...

·医疗过失等级如何进行划分
    医疗过失等级如何进行划分一、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类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