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您的位置:首页  »  
 

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村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内容
  1、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统一建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登记簿由中心和村报账员负责管理。
  2、按月对债权债务,月月清查核实,及时调整变更情况,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对核实清楚的债权债务每年公布一次。
  3、村要利用多途径、多渠道并要积极引导税收尾欠款的农户,动员其自愿还债、主动还债。村还要确定好具体的清收办法和措施,加大化解村级债务的力度。
  4、村级实行以收定支,规范预算,原则上不允许举债。如确需举债,必须写出专题报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审批后才能进行。否则谁举债谁负责。
  5、加强村级资金监督。村级资金不准向外单位及个人借支,本村村民确需借款的,须经村委会集体讨论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有村级干部担保才能借出,否则谁经手谁追回。
  6、村级开展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做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严禁向外单位和个人借款,增加新债。
  7、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对村级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8、加强对村级债权债务的管理,实行村主任负责制,并将债权债务催收,清欠情况作为对村干部的考核内容。
  9、建立债权、债务台帐,定期清理债权债务,每年至少一次,并 做好清理记录,清理结果由清理人、责任人(经手人)及负责人签字确认。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0、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催收债券和清偿债务的程序,做到手续齐全,责任明确。每笔催收业务,至少应有2人以上经手、操作,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
  11、对确实需要核销的无法收回的支付的坏账呆账,必须按照规定的报批核销手续予以核销,不得由经手人或会计人员擅自核销。对确需核销的、无法收回的或不需支付的坏账、呆账,村负责人审批一万元之内,一至五万元由村委讨论,五万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并在公开栏中进行公示。
  12、审批权限:三万元以内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三万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村委会执行并报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村委会不得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
  13、严格控制新债务的发生和老债务的增加,确需发生和增加的,必须立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14、对外投入金额两万元以内,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两万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15、如向外举债办实事,五万元以内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五万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
  综上就是村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在该村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中,首先要明确债权债务职责,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可以将责任明确化,同时,要统一建立该村债权债务登记册,对于所有的支出和收入进行细化,方便年底的时候进行查阅和审计。

·房屋买卖合同有备案章吗?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买房可以说是一件人生大事了。购房者千挑万选,确定好满意的商品房后,接下来就是和开发商签署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了。这份合同非常重要,会写清所购商品房户型、单价、总额及定金条款等。并且,要加盖开发商公章和其它章。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有备案章吗?我们通过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详...

·什么是房地分离抵押
    1.“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是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基本规则。 2.实践中,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离抵押的情形也不鲜见,主要包括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仅一项财产设定抵押,以及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抵押给两个不同的债权人两种情形。 3.不论何种情形,根据《物权法》第...

·可以主张强奸罪精神损害赔偿吗
    可以主张强奸罪精神损害赔偿吗一、可以主张强奸罪精神损害赔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

·民事诉讼举证的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举证的原则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在举证原则方面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为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辅。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提出了一定主张,该当事人就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是,对有的主张,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没有证据或者证据...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停水停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

·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怎么办?
    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怎么办? 一、想要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认为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分居满一段时间后夫妻双方就自动离婚了,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国法律规定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

·工伤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是必须的
    在劳动工作的过程中,总有人会因工作而受伤,这就是您所说的工伤,工伤的确认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工伤确认劳动关系必须存在,没有看懂关系也很难确认工伤,因此,您在参加工作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保留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防止工伤发生以后,难以确认。但是具体...

·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关于交通事故精神损害及其它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具体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虽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损害的内容,但一般认为死亡补偿费就是精神损害...

·朋友借钱不还有什么追债技巧?
    朋友借钱不还有什么追债技巧? 1、抵押与担保的设置 设定抵押权在实践中,设定抵押权的方式情形大致如下: (1)在有关经济合同的主文中直接订有抵押条款。 (2)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书机抵押合同或协议 (3)无需另订抵押协议或合同,而是将抵押的有关内容在原债权文书中...

·5万的合同纠纷律师费是多少?
    5万的合同纠纷律师费是多少?5万的合同纠纷律师费是3000到5000左右,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每件案事收取500元至5000元的基本代理费,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取:10万元至100万元(...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