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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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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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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村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内容
  1、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统一建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登记簿由中心和村报账员负责管理。
  2、按月对债权债务,月月清查核实,及时调整变更情况,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对核实清楚的债权债务每年公布一次。
  3、村要利用多途径、多渠道并要积极引导税收尾欠款的农户,动员其自愿还债、主动还债。村还要确定好具体的清收办法和措施,加大化解村级债务的力度。
  4、村级实行以收定支,规范预算,原则上不允许举债。如确需举债,必须写出专题报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审批后才能进行。否则谁举债谁负责。
  5、加强村级资金监督。村级资金不准向外单位及个人借支,本村村民确需借款的,须经村委会集体讨论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有村级干部担保才能借出,否则谁经手谁追回。
  6、村级开展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做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严禁向外单位和个人借款,增加新债。
  7、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对村级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8、加强对村级债权债务的管理,实行村主任负责制,并将债权债务催收,清欠情况作为对村干部的考核内容。
  9、建立债权、债务台帐,定期清理债权债务,每年至少一次,并 做好清理记录,清理结果由清理人、责任人(经手人)及负责人签字确认。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0、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催收债券和清偿债务的程序,做到手续齐全,责任明确。每笔催收业务,至少应有2人以上经手、操作,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
  11、对确实需要核销的无法收回的支付的坏账呆账,必须按照规定的报批核销手续予以核销,不得由经手人或会计人员擅自核销。对确需核销的、无法收回的或不需支付的坏账、呆账,村负责人审批一万元之内,一至五万元由村委讨论,五万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并在公开栏中进行公示。
  12、审批权限:三万元以内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三万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村委会执行并报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村委会不得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
  13、严格控制新债务的发生和老债务的增加,确需发生和增加的,必须立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14、对外投入金额两万元以内,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两万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15、如向外举债办实事,五万元以内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五万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
  综上就是村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在该村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中,首先要明确债权债务职责,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可以将责任明确化,同时,要统一建立该村债权债务登记册,对于所有的支出和收入进行细化,方便年底的时候进行查阅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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