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老板拖欠工资多久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老板拖欠工资多久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老板拖欠工资多久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老板拖欠工资多久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二、拖欠工资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如果雇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本来有能力 支付却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在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在天津市,恶意拖欠工资总额达到5万元,即为“数 额较大”。三、遭遇拖欠工资该如何维权?遇到拖欠工资的这种情况,建议先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多提供一些能够证实用人单位转移、隐匿财产或有能力支付工资的线索和材料,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取证。人力社保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发有关法律文书责令雇主支付劳动报酬后,若其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人力社保部门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会把案件及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四、哪些不是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以下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工。无论是拖欠工资的行为还是克扣工资的行为,其实在我国都是不允许的,因为这些行为都会对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现实中遇到单位有这些行为的,也要积极的采取措施来追索自己的劳动报酬。除了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外,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在我国离婚后男方有抚养权吗
    相信离婚对于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来说,都是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是现实有时候总是比较残酷的,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如果有孩子的家庭,势必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一番争夺。但生活中很多人会觉得,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母亲是占有绝对性的优势的,那么在我国离婚后男方有抚养权吗? 在我国离婚后男方有抚养...

·离婚了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离婚了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应该由有偿还能力的一方先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

·民事裁定书(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1

  
  (××××)×民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报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票据名称及其被...

·行为变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行为变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相应改变,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对于合同变更的规定较为简单,仅两个条款,即第七十七条:当...

·申请重婚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申请重婚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申请重婚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申请重婚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按照婚姻法规定,重婚原配申请婚姻无效是可以的。当事人可以向原登记机构提出婚姻无效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法院判定婚姻无效后,双方就应当解...

·一、离婚起诉抚养费怎么写可以随意写吗?
    一、离婚起诉抚养费怎么写可以随意写吗? 离婚起诉抚养费是不能随意写的。要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根据上面《意见》的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 ...

·回老家过春节,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下班后从工作场所到户籍地之间的途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理由是: “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

·公司债券发行办法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发行办法是怎样的? 一、定义 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同时还进一步解释,它表明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

·交通事故车损鉴定有什么程序
    随着有车一族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也有所增加。发生交通事故后,车子经过碰撞,虽然维修后仍能使用,但车辆贬值却是实际存在的事实。此时就需要对车辆的损失作出鉴定,那么交通事故车损鉴定有什么程序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车损鉴定有什么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后...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几种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几种 近些年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公司解散后未进行清算,债权人起诉股东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司解散是保护股东权益的手段,引起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解散后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是手段,公司解散后未进行清算怎么办?看完下文您就明白了。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几种 公司解散...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