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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什么时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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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什么时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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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受害人希望通过扣留的方式将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便今后的赔偿能得到有效的保障。那么,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什么时候申请?财产保全是要向法院申请的,那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什么时候申请
  1、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来看,并没有赋予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的权力。
  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扣留肇事车辆只能是为进行检验和鉴定,完成后应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肇事车辆。而有的肇事者取回肇事车辆后就对事故的处理以及受害人的赔偿持消极心态,甚至杳无音讯。
  2、而在民事纠纷中,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但诉讼保全只能是当事人提起诉讼以后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诉前保全虽可在起诉前申请,但必须要提供担保并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的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依法解除。
  3、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保全肇事车辆,往往受害人正在抢救或治疗过程中,相关的损失无法计算,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诉讼保全的话,由于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话,同样还会面临要求保全的数额无法确定的问题。
  4、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
   二、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
  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能够得到充分的、到位的赔偿是受害者一方最关心的问题,而保全事故车辆是保证受害者一方能够最终得到赔偿的一个非常有效地法律措施。
  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队会扣留事故车辆。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所以,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
  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至于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什么时候申请,法律中规定在起诉之前或者在诉讼中都是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浙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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