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是怎样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是怎样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是怎样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总所周知,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生活的必需品。由于近来年,食品安全接二连三出现问题,国家为推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接下来,为您具体分析。
   一、刑法修正案八中
  ㈠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㈡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㈢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解读
  为加强刑法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保护,修改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将刑法第141条第1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将刑法第143条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法律规定,调整上述犯罪的构成条件,降低入罪门槛,增强可操作性,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修正案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第46条、第49条)
   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旨在保护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其修正后的刑法最低的刑罚是有期徒刑,且没有规定具体的罚金数额。这一切都体现出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加大惩治力度。

·刑事电子证据规则
    (一)关联性规则

    网络犯罪中侦查人员可能面对许多与案件有关联并保存于各种载体上的数据或信息,其中可分为数据电文、附属信息与系统环境三大类,如何准确识别、传输、分析这些数据信息需遵循以下规则:第一,根据案件性质,划定取证范围。第...

·有关国际网络金融犯罪法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有关国际网络金融犯罪法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跨国界的这种网络金融诈骗案件的发生概率是非常低的,并且如果是属于跨国界的网络金融犯罪,那么在处理的时候会相当的麻烦,有一点是两国的国情和适用的法律制度根本就不一样。不过生活当中还有很多普通公民都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国际网络金融犯罪法...

·交通事故去哪起诉才会被受理
    交通事故去哪起诉才会被受理一、交通事故去哪起诉才会被受理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如果只是普通的财产赔偿,可以选择您觉得方便的法院起诉。如果是涉及到人身伤害赔偿的,如果构成伤残或是死亡的,一定要对比两地法院赔偿标准的差异,然后选择赔偿标准...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 怎么补偿?
    劳动者一向是劳动关系中较为弱势的一方,因此,劳动者应注意在劳动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寻求劳动保障部门的帮助。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如果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作出一定的补偿。那公司没签劳动合同 怎么...

·取保候审期满国家赔偿怎么获得
    在刑事纠纷中,一定会伴随着胜诉和败诉,可如果国家机关因某种纰漏导致相关行为人无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后是需要对相关错判的行为人给予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就叫做刑事赔偿。可是取保候审有两种情况,需要按情况分到底赔偿吗,可是取保候审期满国家赔偿怎么获得呢,我们一起看一下。 一、取保候...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地方?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地方?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实行地和结果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根据我国《...

·二手房过户的流程
    二手房过户的流程 1、评估 买方和卖方,双方带好各自的身份证、卖方的房产证、土地证至行政服务中心的评估窗口进行评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共有人,则共有人也必须到场,并且带好身份证。过户评估是不收费的,但如果您需要贷款,则需要收取一定费用,价格约二百元左右。 2、签订买卖合同...

·违约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合同生效后,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务关系就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关系。作为违约责任形式的损害赔偿,与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合同无效...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 近几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不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 近几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不断有关于医患之间产生纠纷的报道,所以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之间最好还是通过申请医疗损害的责任鉴定来判断承担的责任,那么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含义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

·被告故意伤害行政拘留后还赔钱吗
    被告故意伤害行政拘留后还赔钱吗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1、伤情轻微不构成轻伤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违法治安管理法规,公安机关可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