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是夫妻法定财产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是夫妻法定财产制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是夫妻法定财产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可能不少小夫妻都听说过夫妻法定财产制,那么是否知道法律上面规定的什么是夫妻法定财产制呢?其实,这主要就是关于夫妻财产方面的一种制定。那么夫妻法定财产制具体分为哪些方面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或者结婚之前以契约的形式约定婚前、婚后财产的相关处置和管理等,以此去除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特有财产制度。其中心点是夫妻的婚前和婚后财产的权属问题。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建设,是为了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夫妻财产的合法权益,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性的保护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我国采用的是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和约定夫妻财产制度并行的办法,并遵循“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的原则。《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就规定了夫妻可以随意约定如何分配婚前婚后财产,但是其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对夫妻财产的约定是一种协议,时间可以是婚前或婚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双方在婚前或婚内的财产的归属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一种约定。
  
  二、夫妻法定财产制分为哪些方面
  
  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度主要分为两种:其一是夫妻个人所有财产制;其二是夫妻共同财产制。
  
  1、夫妻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内的财产性收入都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夫妻财产制度,不过特有财产或约定分别所有财产除外。这里的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这种财产不仅包括实际的财产,比如金钱或者其它财物本身,而且包括一定财产的期待权。
  
  我国规定的婚后财产共同制,从《婚姻法》第条就可以看到。夫妻共有财产主要包含如下四种:第一是夫妻婚姻期间二者的工资和奖金;第二是夫妻婚姻期间的生产、经营收入;第三是夫妻婚姻期间知识产权收益;第三是继承他人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明确规定为哪一方的除外。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对待的权利。
  
  2、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
  
  夫妻特有财产,又可以称之为夫妻个人财产,即指在婚姻期间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夫妻之间的协议,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的财产。我们都明白,结婚之后双方可以实行共同财产制,也可以实行分别财产制,《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即为在实行共同财产制前提下的夫妻的个人财产。因为如果是在分别财产制下,那么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都应当是由夫妻双方事先约定的,无需法律规定。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其二是遗嘱或赠与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其三是一方身体受到伤害的医疗费或津贴等;其四是男性或女性专用的生活用品。
  
  上述就是对夫妻法定财产制定义方面的讲解,其中具体分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制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详细的情况,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合同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应有以下两种:

  一、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 一、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是从公司知道资金被挪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开始计算的,依据法定最高刑计算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

·承担连带责任诉讼如何收费
    承担连带责任诉讼如何收费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诉讼费用都包含了哪些呢?在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时,诉讼费由谁负担、怎么负担困扰了不少人。那么承担连带责任诉讼如何收费呢?我们将为您对该问题进行解答。 一、诉讼费包含哪些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

·权利解读——复制权
    复制权又称重制权,是著作权财产权利中重要的一项权能。

    我国著作权法原第52条修改为:“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去掉了“临摹”。临摹,据辞海解释,泛指以名...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构成是怎样的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制度。 在整个传染病防治工作中,传染病菌种、毒种的分离、引进、培养、试验以及传染病菌苗、疫苗的生物制品研制开...

·刑法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有哪些?
    刑法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有哪些?犯罪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不仅是劳动者应该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也是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那么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二倍工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

·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

·怎么依照不安抗辩权处置抵押物?
    怎么依照不安抗辩权处置抵押物?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涌现出了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譬如,抵押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是抵押权的相关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我国规定了抵押权人的不安抗辩权,抵押权人可以依照不安抗辩权处置抵押物。那么,怎么依照不安抗辩权处置抵押物呢?...

·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
    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 人们因为劳动纠纷打官司的时候,如果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可以考虑申请法律援助。经批准通过的话,当事人可以得到免费的律师服务,这对于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非常有帮助。很多情况下,人们是在外地工作,那么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