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案人员收钱合法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办案人员收钱合法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办案人员收钱合法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办案人员收钱合法吗 我国法律中办案人员收钱合法吗
  1、按实际情况,警方办案收费违法。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七条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初次鉴定、检测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警方办理行政治安案件采取鉴定、检测等侦破手段时,所需的经费都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承担,即使租用警犬,也不应该由受害人垫付,更不应该由作案人承担。从工作性质来说,警方办案是在执行公务。既然是执行公务,就应该由公共财务部门(财政)支出费用.
  2、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严禁收取“办案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一)各地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报案单位和当事人索要“办案费”,不准截留缴获的赃款作办案经费或其他经费,不准搞“办案提成”;不准以任何名目向报案公民、单位或当事人索要钱物。  
  (二)各地公安机关在协助外地公安机关追捕逃犯、追缴赃款赃物、协查犯罪线索等公务活动中,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公费旅游、宴请和娱乐。  
  (三)对外地公安机关来人依法办案,不得以任何借口设置障碍;对外地公安机关要求协助调查取证、追赃、追捕逃犯,应积极配合,依及时办理  各地公安机关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对本地执法办案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迅速纠正。检查和纠正情况及时报告公安部。今后,凡是发现巧立名目收取办案费和办案中故意刁难、不配合协助的,要根据《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中规定,一般来说,办案人员收钱是违法的。因为办案人员的经费已经通过其他的途径划分了。如果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还存在收钱的现象,那么就属于违法的行为了。办案人员收钱是我国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行为。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男方由女方抚养吗?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男方由女方抚养吗?抚养权归男方应当由男方抚养,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

·2018小的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
    2018小的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

·强制执行抚养费没钱该怎么办
    强制执行抚养费没钱该怎么办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如果你确实没有财产,没有工作,没有存款,法院强制执行没有意义,你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暂时延缓支付抚养费。 强制也不付抚养费是违法的。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负有抚养子女义务的,拒不履行法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就有提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就有提供劳动的义务,但是有些劳动者无故不上班,出现旷工的现象,用人单位的做法一般都是开除劳动者。那么旷工开除补偿金吗?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旷工开除补偿金有吗劳动者因旷工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离婚女方要男方赔偿合理吗?
    离婚女方要男方赔偿合理吗? 男方如果有错的话,那么赔偿就是合理的;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

·什么是指定管辖?如何处理管辖不明或有管辖争议的案件?
    它是相对法定管辖而言的,具体是指,当管辖情况不明、或者管辖发生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事实上不能管辖时,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或指定 某下级法院不管辖。这样可以避免案件无人管辖或管辖争议久拖不决的现象发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

·需要返还的彩礼有哪些,什么情况要返还彩礼
    在实际生活中,一方收到彩礼之后,可能已经购置一些将来用于维持婚姻生活中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那么,当符合彩礼返还条件时,应该返还彩礼的数额是多少?也就是说,女方当事人需要返还的彩礼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返...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我们知道,在借款活动中,担保人并不是那么好当的,其除了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以外,还要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那在法律上,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担保人具体有哪些责任 借款担保人...

·盗窃罪三次最轻判多长时间
    应结合三次盗窃的间隔时间和盗窃数额具体分析。1、构成盗窃犯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额每增加三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哪些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我国限制经营的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那我国法律规定哪些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罚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