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
  
  一、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触犯贷款诈骗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1、一般处罚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3、情节特别严重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贷款诈骗罪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所以一旦涉嫌贷款诈骗罪,最好及时求助于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助你应对冗长的刑事审判,避免冤假错案,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关于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的问题,我们就在上文中进行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就刑事自诉案件来说,需要受害人或其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因而就需要当事人自行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才行,若没有找准法院,那起诉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那实践中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

·个人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条件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

·非法拘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非法拘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一、非法拘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非法拘禁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范围。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

·民事执行案件国家赔偿的条件,程序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除了判决程序,民事执行程序也必不可少。实际案件处理时,违法的民事执行案件不在少数。那么,如果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违法,侵害了当事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能否引发国家赔偿,民事执行案件国家赔偿的必备条件是什么?我们为您解答。 一、民事执行引发国家赔偿的必备要件 ...

·实际施工人的类型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实际施工人包括转包合同的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分承包人和外部挂靠关系中借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三种类型,实际施工人就是上述违法情形中实际完成了施工任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名义上的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同与其签订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的...

·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在需要资料上面,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在具体的要求上面存在些许差异罢了。现实中,当事人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意味着就要准备不同的资料才行。那究竟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资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

·解除合同先通知再起诉是否合理?
    解除合同先通知再起诉是否合理? 一、起诉是否可以作为合同解除的通知方式 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未将解除意思通知对方,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否判决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以通知未完成为由不予受理,有的法院则受理并进行实体处理。这里认可解除的意思通知是行使合同解除...

·借款受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此时一些民事主体会选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借贷请求,为了降低借款请求,借款者有时会实施行贿行为,银行机构的一些职员会经受不住诱惑,会受贿,此种借款受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一、借款受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生活中,每一项工程建设都会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也衍生了很多规定和合同,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工程双方达成合作的信任点之一,但是也有因此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工程质保金的返还,那在我国对于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一、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