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据三性和证据能力,证明力分别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证据三性和证据能力,证明力分别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证据三性和证据能力,证明力分别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证据三性和证据能力,证明力分别是什么?
  
  在人们参与诉讼活动举证的过程中,法院会遵循证据三性、证据能力、证明力这三大要点来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断,可见证据在法院庭审中的重要意义。那么,证据三性和证据能力,证明力分别是什么?下文是关于证据三性和证据能力,证明力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证据三性
  
  (一)合法性
  
  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这些程序性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途径。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4、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合法的来源是指证据的获取途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5、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
  
  6、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二)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要求纳入诉讼过程的证据材料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相关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这说明证据必须与本案事实相关,否则对本案无实际意义,应予摒弃。换言之,原则上一切无关联性的证据都应排除,这就是关联性规则。证据的关联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二是证明事实对案件事实有正面或反面的证明作用。”
  
  (三)客观性
  
  1、证据形式的客观性,指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能以某种方式为人们所感知。
  
  2、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正发生过的事实,必须是对客观存在的事实的反映。
  
  3、指证据的内容本身必须是客观的。证据的客观性除了要求证据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以外,还要求证据的内容本身必须符合客观发生过的实际情况。
  
  4、证据的客观性使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可靠性和说服力。任何证据都有一定的来源,证据的来源除必须合法外,还必须是客观的。
  
  5、证据的客观性要求我们做到: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用原话记录,以准确表达陈述人言词的原意,禁止诱导性询问。我们在收集书证、物证时,对书证不得涂改,对特定物的物证不得以同类物来代替。要求证人所言是其亲眼所见所闻,而非道听途说或主观猜测。
  
  二、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一)证据能力
  
  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或者说是指证据材料能够被法院采信,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所应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证据能力的规则如下:
  
  (1)证人资格规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对案件事实所做的“证言”,不具有证据能力。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证据须经质证的规则。除了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案的情况外,所有证据材料都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没有经过质证,就不具有证据能力。
  
  (4)限期举证规则。当事人如果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证据,切不属于“新证据”的范围,则该证据材料不具有证据能力。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除外。
  
  (5)调解或和解中对事实的认可不得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的规则。
  
  (6)证据能力受限制的规则。某些证据须符合一定条件才具有证据能力。
  
  (二)证明力
  
  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的大小(强弱)。证据之间证明力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是由证据各自的特性及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不同决定的。
  
  (三)二者联系
  
  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必须既具有证据能力,又具有证明力。不具有证明力就没有必要有证据能力,具有证明力但不具有证据能力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四)二者区别
  
  证明力是证据的自然属性,取决于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据能力是法律属性,取决于证据是否被法律许可用来作为待证事实的依据。因而证据能力由法律事先规定;证明力主要由法官在诉讼中判断。证据能力是“质”,是法定的门槛;证明力是“量”,是法官裁量的刻度表。
  
  上文先是阐述了证据三性的含义,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接着阐述了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含义。由此可知,证据三性和证据能力,证明力这三个词,虽然有着不同的概念,却在实际操作中互相影响,也缺一不可。所有,您打官司的时候,要收集足够充分有效的证据,这样上诉成功的几率才会大大增加。如果您在这方面有需要,建议去网站找律师帮助。
  
  

·债权清理有哪些
    债权清理有哪些原则和措施需要注意? 债权清理对于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来说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债权清理虽然麻烦,但又十分重要,所以处理好债权清理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债权清理有哪些原则和措施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一一介绍。 一、债权清理的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吗2023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吗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是什么?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自然人个人可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但是,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应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享有该项权利。 2、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国家出让土地使...

·劳动福利待遇有哪些内容
    在现代社会中,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因此,福利与津贴的最大差别就是,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劳动福利待遇有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福利待遇有哪些内容 福利的形式包括...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书提交到哪个部门?
    现在政府致力于打造一个服务项的政府,旨在为人民服务,争取在最大额程度上将信息公开化,让公民们享有知情权,让公民们参与到政府的各项决策任务中去,所以在信息公开方面政府加大力度实施,那么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书提交到哪个部门?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书提交到哪个部门? 要看申请公...

·家庭农场土地使用年现相关方面的知识。
    家庭农场土地使用年现相关方面的知识。 国家为了防止土地发生兼并的问题,统一实行土地归国家所有。不过国家为了社会的发展,人民收入的正常生活,会将土地的使用权交由人民支配。但是国家为了效率和安全的统一,实行了土地使用权的有使用年限的规定。针对,现如今的家庭农场的兴起,很多家庭农场主...

·怎样防止侵害商业秘密,如何预防侵犯商业秘密
    怎样防止侵害商业秘密,如何预防侵犯商业秘密如今,经常发生一些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事件,这样的情况只会给权利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有的权利人就在不断的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时也采取了一些预防措施。那么实践中该怎样防止侵害商业秘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在我国,侵权一旦发...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实用新型属于我国专利类型中的一种,法律对该种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而这种专利也是要经过申请才能取得的,那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 1、实用新型专利的定义。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

·结婚登记流程需有婚检吗
    结婚登记流程需有婚检吗 一、结婚登记流程需有婚检吗 依据现在的《婚姻管理条例》,对婚检的强制要求已经取消了,反而变成了一种自主选择的形式。但是从保护我们个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来分析,婚检还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像一些遗传病、传染病、不宜生育等影响婚姻质量的疾病,只有进行婚检才能真...

·醉驾是指机动车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80mg/100ml,并且
    醉驾是指机动车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80mg/100ml,并且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一般醉驾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任何的损害,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我们为你解答初次醉驾怎么处罚的相关知识,告诉你我国对于醉驾行为的处罚标准。 一、初次醉驾怎么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