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都有哪些内容?ʦ绰13951899110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都有哪些内容?
λãҳ  »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都有哪些内容?

www.nj48.com Ͼͬʦ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都有哪些内容?
  
  上市公司,作为我国经济市场上的主要活动主体,其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都有着比较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相关金融和法律部门也比较重视这类公司的发展和经营状况。那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加入、风险合理分散的原则。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公平、公正,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股东、员工、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五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第八条 每年度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
  
  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得高于其家庭金融资产的1/3。
  
  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如实向公司说明其家庭金融资产情况,公司应当向员工充分揭示风险并根据员工资产情况核定其应获股份权益的具体数额上限。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在其存续期间可以约定按照年、季、月的时间间隔定期实施,也可以不定期实施。
  
  每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所购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本次股票购买完成时起算。
  
  第十条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前款规定的股票总数单独计算,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发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最近一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公司的股本总额。
  
  第十一条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可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明确规定下列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原则;
  
  (二)参加员工的范围和确定标准;
  
  (三)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资金的构成、数额或数额确定方式;
  
  (四) 员工持股计划拟购买的公司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六)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程序和具体管理模式;
  
  (七)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时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的处置办法;
  
  (八)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离职、退休、死亡以及发生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等情况时,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
  
  (十二)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资产管理协议主要条款、资产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员工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行使。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员工提前退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的股份权益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予以处置。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资产管理机构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下列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一)信托公司;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三)证券公司;
  
  (四)基金管理公司;
  
  (五)其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
  
  资产管理机构不得管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不得管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聘请资产管理机构的,应当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
  
  资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机构应当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帐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财产。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资产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应当就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一)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制订和提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和条件;
  
  (四)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是否合格;
  
  (七)资产管理协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八)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下列内容进行表决:
  
  (一)员工持股计划拟购入股票的数量;
  
  (二)参加员工的范围和确定标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四)员工获授股份权益的条件;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需要履行的程序;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七)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及撤换程序;
  
  (八)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就持股计划有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应当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第二十四条 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3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员工持股计划约定以持续购买方式实施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在董事会公告购买公司股票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股票的购买。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购买股票的具体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由资产管理机构按照约定实施。
  
  上市公司应当在前款规定的股票购买期间每月公告一次资产管理机构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第二十五条 员工因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其股份权益发生变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及披露义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变更员工持股计划中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下列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一) 报告期内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
  
  (二) 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三) 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四) 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情况;
  
  (五) 其他应予披露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专业意见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虚假陈述、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处罚,并可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中国证监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参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 月 日起施行。
  
  为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起草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12年8月17日前反馈给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四日
  
  对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主要是针对员工的持股不得任何人和单位强加员工身上,持有的股份也不能超过规定的工资比例。在持有时间上也需保证有效期为36个月以上才可以。
  
  

一、交通事故死亡同等责任怎么认定?
    一、交通事故死亡同等责任怎么认定?交通事故死亡同等责任的认定方式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候,当出现同等责任时,当事人均不涉及刑事责任,肇事者均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赔偿分为两个部分组成,首先是保险公司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赔偿完毕后,不足的部分,均按照责任认定...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会回收吗?
    那如果在被回收前,面临拆迁,有没有拆迁补偿呢?如果按照现实状况中的拆迁,以强硬和无所不用其极的拆迁手段,首先定义的肯定是不补偿,因为这是在法律政策的边缘处,政府的可操作性极强。但被拆迁的农民切勿坐以待毙,因为即使是这几类可能被回收的宅地基也有一定的利润空间。 从理论上来说,户口...

脱逃罪的主体是什么样的人
    脱逃罪的主体是什么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被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判处拘役、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以及被假释的罪犯不是本罪的主体。二...

想离婚男方不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想离婚男方不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

离婚了还可以争夺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了还可以争夺孩子抚养权吗 一、离婚了还可以争夺孩子抚养权吗 可以,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如双方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

去银行按揭买房怎么退房从法律角度讲
    去银行按揭买房怎么退房从法律角度讲,退房实际上是购房者作为购房一方当事人,行使其解除权的表现,因此肯定是可以的。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两者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所以对购房者的解约权并没有任何妨碍。购房者向银行贷款与向亲戚朋友借钱,其...

在签订后合同成立等于合同生效吗
    在签订后合同成立等于合同生效吗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完成合同的签订,但是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其中某些效力并没有生效。(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只要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 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

唯一住房能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吗
    唯一住房能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以下3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样能执行:1.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