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是什么
  
  在交易过程中,很多时候都需要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可以作为存款存到银行里面,所以保证金作为存款是可以获得利息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保证金存款的利率是多少,进而解答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是怎样的,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保证金存款
  
  保证金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资金融通以及承担第三方担保责任等业务时,按照约定要求客户存入的用作资金保证的存款。
  
  二、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是怎样的
  
  存款保证金率是指各家银行需要交给人民银行保管的一部分押金,用以保证将来居民的提款,而如果押金交的比以前多了,那么银行可以用于自己往外贷款的资金就减少了。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这一部分是一个风险准备金,是不能够用于发放贷款的,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这个比例越高,执行的紧缩政策力度越大。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含)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存放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二)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
  
    (三)上年末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四)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与本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
  
    (六)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保证金存款的分类 ?
  
  
  按照保证金担保的对象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黄金交易保证金、远期结售汇保证金四类。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取得信用证而按规定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 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
  
  它也是其他货币资金的明细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其核算为: 企业填写“信用证申请书”,将信用证保证金交存银行时,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信用证申请书”回单。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接到开证行通知。根据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将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转回开户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对于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从“现金”中扣除,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注重保证金存款的使用是否受限的实质,若使用受限,则应从期末现金中扣除。
  
  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定义:
  
  (1)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2)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
  
  由以上可知,若信用证保证金在资产负债表日后3个月内可以用于支付的,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应从“现金”中扣除;反之,在资产负债表日后3个月内不可以用于支付的,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则应从“现金”中扣除。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保证金存款利息的知识,保证金存款利息从本质上来说跟其他的存款利息是一样的,同样是根据一定的利率来计算的,只是不同的银行对于保证金存款利率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所以还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行人和机动车车祸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行人和机动车车祸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

·商标无效答辩受理通知书收不到怎么办?
    商标无效答辩受理通知书收不到怎么办?商标无效答辩受理通知书收不到可以通过转交给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来进行,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什么?
    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什么? 一、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什么? 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 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

·法律上怎样算35类商标侵权?
    35类商标侵权的内容商标注册35类是属于服务商标。具体内容为: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二是销售侵犯...

·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谁?
    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谁?破产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从广义上将,企业和个人都可能会破产。清算组入驻企业后,会展开破产清算,这个普通清算是不同的。通过破产清算,将企业破产财产进行分配,从而实现企业破产注销。那么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谁?我们就此整理了一些资料,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破...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中存在的弊端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中存在的弊端有哪些在现代化的发展下,我国医疗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已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与关注,但在实际鉴定过程中,医疗损害责任仍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医疗纠纷带来诸多的困难,从而阻碍医疗领域的发展。下面主要对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中存在的弊端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以加深人们对此问题的认...

·被强征土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被强征土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被强征土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被强征土地行政诉讼时效是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

·刑事案件批捕阶段是走到哪个阶段了?
    一、刑事案件批捕阶段是走到哪个阶段了? 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了。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还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案件疑难复杂的还可以延长侦查期限)。因此,检察院批准逮捕时,仍然属于侦查阶段。 二、《刑事诉讼法》...

·不动产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
    不动产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 一、房地产赠与合同定义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赠与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无偿地给予他人财产的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时才能成立。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与受赠公证...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一、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算不算上市公司 ? 从法律角度看,母、子公司均属于独立法人,所以不算。 从员工角度看,进入上市公司旗下从事核心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往往可以自认为属于上市公司集团的一员,也就是”我在上市公司工作“了。 从监管角度看,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