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告离婚的几点问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告离婚的几点问题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告离婚的几点问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告离婚是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后,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后,另一方处于下落不明状态,人民法院采取公告形式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1、证实受送达人处于下落不明或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取的举证责任是人民法院还是一方当事人,同时证据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界定。

    

      2、离婚案件法院缺席审理判决存在一定的弊端。首先、可能出现假离婚现象。部分夫妻人为地制造一方下落不明的假象,以达到借假离婚规避法律的目的。其次、可能形成新的抚养权纠纷。被告重新出现后,如被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双方协商不成,原、被告双方因争夺抚养权问题而产生新的纠纷,容易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伤害,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最后,能造成财产分割不合理。公告离婚案件,由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无法查清,夫妻财产的分割往往局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原告在被告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此时财产的分割对原告而言显然不合理。

    

      3 、适用公告程序离婚案件的大量实事难以查清。审理案件时,双方当事人处以对抗地位,只有一方当事人出庭并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容易造成法官听信单方的片言片语,从而造成主观臆断,不利于案件的审理。

    

    

·按揭贷款房产离婚时属于谁
    按揭贷款房产离婚时属于谁 一、按揭贷款房产离婚时属于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

·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一般伤情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违章停车哪里交罚款?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违章停车哪里交罚款?当代社会,让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现一些违章的行为,比如说比较常见的一种违章行为就是违章停车,违章停车需要缴纳罚款因此您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违章停车哪里交罚款?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

·开设赌场罪刑法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许多人因赌博而走上偷窃、抢劫等犯罪道路。因此,在我国开设赌场是可以构成犯罪的,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也对该罪如何处罚作了规定。我们下面就为您提供开设赌场罪刑法条文,相信对您了解相关知识会有所帮助。 一、开设赌场罪刑法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小型汽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理?
    小型汽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理? 逆行,这个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违章的行为,交通违章一般都是引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对于交通违章问题,因为互联网的发展,现在很多城市地区都有电子眼以及监控,所以即使交警不再也可以对其进行扣分罚款。那么关于小型汽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理? 一、小型汽车逆向行驶...

·被无故拖欠工资怎么办?
    1.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并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和赔偿,建议首先与用单位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3.还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购买经济适用房要交什么税?
    购买经济适用房要交什么税?1、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

·北京医疗纠纷调解申请注意事项
    北京医疗纠纷调解申请注意事项一、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 除以下情形外,只要当事人双方同意,海南省医调委均可受理调解: 1、当事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2、当事人已经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正在调解之中的; 3、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经医调委调解,达成协议一方反悔的; 4、因非法行医而引起的...

·职工工伤鉴定时限的规定是什么?
    任何人在工作期间都十分注重生命安全问题,而从事很多危险性职业的劳动者时刻处在危险之中,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劳动者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损失,而在工作时受伤属于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那职工工伤鉴定时限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期限 劳动者...

·医疗过错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医疗过错赔偿的标准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