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频发的交通事故中,往往行人与机动车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不同的情况下,着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与处理结果。行人往往是更受法律保护的那一方。那么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如何确定的呢?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介绍。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该规定确立的应该是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是不相同的。
  对无过错责任的正确表述应该是:无论行为人有无过失,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在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加害人只有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才能免责,否则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过错推定仍然是过错责任的一种,虽然适用过错推定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但过错推定在理念上、在是否需要证明过错等问题上与无过错责任有着较大的差异。机动车在道路上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应该适用《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无过错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如果该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这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免除责任的惟一事由。该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一致的。这里的“故意”是指引发交通事故的故意,而不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故意。即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不构成机动车免责的事由;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明知某种行为会引发交通事故而作出这种行为因而导致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才可免责。因此机动车驾驶人主张免责,需要证明:(一)自己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二)证实交通事故是由对方故意造成的。
   除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的免责事由外,其他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等是否能适用?
  我们认为不应当适用,因为既然已经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那么除去法律明文规定的免责事由,其他侵权行为法的免责事由不应该得到适用。同时我们要注意,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等免责事由虽然不能被驾驶者引用来免责,但是非机动车、行人仍可以引用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人的生命安全是法律所保护的重要法益之一,由于行人比机动车更易受到损害,行人往往优先受到保护,但如果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行人的恶意而造成的,则此时行人的利益则不受保护,以实现双方的平衡。我国法律关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着明确规定,以上是我们对此进行的简单介绍,如果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网站的律师。
  
  
  

·被撞后误工费证明都需要什么?
    被撞后误工费证明都需要什么? 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

·免费搭车出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吗
    免费搭车出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免费搭车出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吗 对免费搭车造成的损害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尚未有相关好意同乘的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未对好意同乘的损害赔偿做出具体规定。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

·房产继承过户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产继承过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产继承过户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我国民法典实施后,继承权及他民事纠纷,如果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是怎样的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 根据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 24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因此,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公司设立行为会被法院判定无效,签署的全部审理文件也随之无效;设立...

·没结婚证老婆重婚犯法吗?
    没结婚证老婆重婚犯法吗?没结婚证说明不构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存在重婚的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

·中断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
    中断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 一、中断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规定,包括以下6种情形: 1、劳动者单方解除(辞职)。 2、劳动者有过错,单位单方解除。 3、劳动者无过错,单位单方解除。 4、单位裁员。 5、单位违法解除。 6、双方...

·签订合同后厂家违约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厂家违约怎么办俗话说: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做生意更要以诚信为本。合同就是双方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自愿签订的平等协议,但还是有些商人会做一些不诚信的事情。那么签订合同后厂家违约了,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使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我们给您出出主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要求...

·法定证据中直接证据是什么?
    法定证据中直接证据是什么? 一、什么是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

·无偿租赁合同税务风险有吗 一、无偿租赁合同税务风险有吗?
    无偿租赁合同税务风险有吗 一、无偿租赁合同税务风险有吗? 只要合理的纳税就不会存在有什么风险;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吗?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吗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又认为需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