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代位权次债务人之债务人的关系是怎样的ʦ绰13951899110
代位权次债务人之债务人的关系是怎样的
λãҳ  »  
 

代位权次债务人之债务人的关系是怎样的

www.nj48.com Ͼͬʦ

    代位权次债务人之债务人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债务人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能否处分其债权
  对于这个问题,有否定和肯定两种观点。持否定观点的主要是代位权制度起源国--法国的学者。他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不是强制执行措施,因此债务人对于其债权的处分不应当受到代位权行使的限制,债务人有权自行处分其债权,而无论债权人是否主张代位权。法国学者之所以持有这样的观点,大致原因应该是,在法国代位权的行使,法律并不要求必须通过诉讼途径,即不要求债权人必须提起代位权诉讼,而是可以通过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提出主张来行使,当然,债权人也可以采取诉讼方式主张代位权。在这种制度下,由于代位权的主张并不都是通过诉讼方式出,因此他们认为如果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便无权处分其债权,相当于赋予了代位权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显然不妥。而持肯定态度的学者则认为,代位权行使以后,"债务人就其权利不得再为妨害代位权行使之处分行为,盖此为达代位制度之目的所不可缺,否则债权人一面行使代位权,而债务人一面仍得抛弃、免除或让与,则代位权制度将失其效用。"代位权根本不能得到行使,债权更得不到保障。
  在我国,尽管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但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所持观点是肯定说。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由此可见,从立法上排除了债权人以"迳行方式"行使代位权。由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依法必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同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还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严格的条件,诸如债权要合法、债务人要怠于行使债权,且该债权还应是到期债权和不属于债务人的专属人身债权。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开始主张权利以后,如果允许债务人擅自处分其债权,直接造成的后果就是债权人花费高昂的经济成本费时费力地提起的代位权根本无法行使。这不仅对债权人非常不公,而且也造成诉讼资源的无端浪费,让代位权制度变的"好看而不中用"。因此,通说认为,在代位权诉讼提起后,债务人不得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再作出处分,债务人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否则就构成对代位权的侵害,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排除。
   二、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次债务人主动向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应否加以限制和否定。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代位权是为了防止债务人消极减少他的责任财产债权而确立的一种债权保全制度。因此"代位权行使所生私法上之效力,直接归属于债务人。"" 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债务之权利时,系请求第三债务人应向债务人为给付。债务人怠于受领给付时,债权人得代位受领之。"
  但当代位权理论发展到现在,许多学者已经普遍认为,尽管次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并无债权债务关系,但代位权诉讼本身就是由于债务人已经怠于行使债权才由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一旦提起,"则意味着原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一并转为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代位诉讼法律关系," 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是根据法院的裁判进行,实际上相当于法院对该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了管理,因此,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提起后当然应该受到这种管理的制约,即,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胜诉后,次债务人不得自行向债务人清偿,而应当向债权人直接清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前面讲的是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那么,在代位权诉讼提起后,法院尚未审理结束和对代位权成立与否做出认定之前,次债务人能否不经债权人和法院的同意而自行主动向债务人清偿债务,并且将该等清偿行为作为代位权诉讼中针对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抗辩理由?对此,法律没有给予明确规定,理论界也甚少论及。
  对于代位权次债务人之债务人这个问题,通常来说,在代位权诉讼提起之后,债务人不得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再作出处分,债务人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否则就会构成对代位权的侵害,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排除。再者,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怎么办?
    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怎么办?1、欠钱人不还担保人不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如果在担...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

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没收财产与罚金同属于刑事处罚措施中的附加刑和财产刑,都是对犯罪分子的财产作出一定的处理,因此实践中不少人将这二者混为一谈,认为没收财产其实就是罚金。其实他们是不同的处罚措施,那么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

遗弃罪怎么报案呢?
    遗弃罪怎么报案呢?一、遗弃罪属于公诉还是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罪、毁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犯罪案件;故意伤害罪(轻伤),重婚罪,遗弃罪,妨害通信自有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严重...

存在别个欠钱不还怎么办?
    存在别个欠钱不还怎么办? 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

在哪里判定医疗过失?
    在哪里判定医疗过失? 一、医疗过失纠纷的概念 医疗过失纠纷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患方发生损害,由此引起的医疗纠纷,由于医方存在过失,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在哪里判定医疗过失 1、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类型的医疗事故,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刑事拘役的刑期是多久?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对于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而言,如果此时同时满足了其他的条件,那么是可以获得缓刑,暂时不用被关在监狱服刑。当然,对于拘役也是有具体的刑期的,那么刑事拘役的刑期一般是多长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判处拘役刑该在哪里执行 《刑法》...

新婚姻法 婚前存款算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 婚前存款算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 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的,是对要求男人婚前有房的女人当头棒喝!众所周知,婚前个人财产特别是婚前房产,如果没有约定,过去的司法解释曾有婚姻关系存续八年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 因而导致有些夫妻在婚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各...

犯了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根据《刑法》第179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集资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构成条...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十级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且十级是最轻的一个等级,在员工受伤后就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以保障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而长久的工作也会导致员工患上职业病,这种情况也能要求单位进行赔偿,那么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十级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十级的...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