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管制的执行和禁止令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管制的执行和禁止令
您的位置:首页  »  
 

管制的执行和禁止令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管制的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即不将其羁押于一定的设施或者场所内;

    

      2、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即罪犯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的各项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处管制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3、具有一定期限,即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享有除被限制之外的各项权利,如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者仍然享有政治权利,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等。

    

      二、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的活动包括: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3、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4、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5、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三、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的区域、场所有:

    

      1、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3、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4、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四、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的人员有: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3、未经双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4、禁止接触同案犯;

    

      5、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最短期限的限制。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五、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6、遵守人民法院的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禁止令。

·房子卖了土地使用权还会是自己的吗?
    房子卖了土地使用权还会是自己的吗? 房子卖了土地使用权还是我的怎么办? 不可能是自己的;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

·遗产规划的目的
    遗产规划:就是运用各种专业方法,充分运作经营、保护或转移一个人的财产,根据权利人的意志,使遗产发挥最大效用。遗产规划不是写一份遗嘱那么简单,一个完善的遗产规划能照顾到财产主人和主人之家人的需求,并且避免家族纠纷和沒有必要的税费。

·一方有病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离婚吗
    我们知道男女结婚的时候,如果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时,此时就是属于禁止结婚的条件,不会允许男女领取到结婚证的。鉴于此,有的夫妻在婚后发现一方患病了,此时不想拖累自己而生出了离婚的打算。那么一方有病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离婚吗?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有病另一方起...

·挪用资金罪自诉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的,很多刑事类案件,比如我们常见的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故意杀人罪,这些罪都是需要检查机关提起公诉之后法院才受理,处理公诉类案件,还有很多自诉类案件,还有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案件,刑事类案件大概就分这三种。那么关于挪用资金罪自诉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用资金罪是自诉案件吗...

·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有哪些政策 一、独生子女有哪些补助政策 妻双方再生育一个子女以后不能在生育第二个,而子女在是十八周岁以内的时候,首先是夫妻二人申请经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核实,最后有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城镇人民政府给家庭发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一点:每个月的...

·婚前签订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否合法?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一来,相比较与以前父母之命,媒妁之约来说结婚率提高了很多,当然,相对应的,离婚率也提高了很多。自由恋爱,往往夫妻直接在婚前会有一个婚前的协议,协议之后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或者是一些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婚前签订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否合法? 一、婚前签订孩子...

·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书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 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

·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

·怎样追讨抚养费,有没有诉讼时效
    离婚后最容易产生离婚夫妻双方纠纷的问题就是抚养权的问题,因为只有一方拥有抚养权,而另一方需要根据法律要求定期给予孩子的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容易出现不给予抚养费的情况,导致另一方和孩子的权益受到侵害,那如果出现不给予抚养费的情况应该怎样追讨抚养费呢? 怎样追讨...

·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可以说也是很激烈的,甚至还有夫妻因此闹上法庭。而法官在对抚养权做出判决的时候,往往需要当事人提供各自的证据材料,那此时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在考量把子女判归一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