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一、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费包括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 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城市房地产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三、房屋拆迁安置费如何计算?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意: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综上所述,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费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政策性补偿等。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给予确定,补偿款不低于和拆迁房屋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南阳市民如果想具体了解拆迁补偿方面的知识,可以向当地拆迁办进行了解。
  
  
  

·离婚了,能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
    1、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人认为,既然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就行了,没必要再起诉。笔者认为,...

·一、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提起是否有继承权?
    一、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提起是否有继承权? 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提起的话是没有继承权的,依据《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和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体现了尊重遗嘱人(亦即财产所有人)意愿的...

·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 在我国可能办理过民间借贷的朋
    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 在我国可能办理过民间借贷的朋友都知道,如果抵押物是属于自己的房产的话,那么,正常情况下都是应该要办理他项权证的。而且就拿您最熟悉不过的房贷来说,在银行办理房贷的时候,肯定银行是会将房产作为抵押物的,那么,在我国银行放款要不要等他项权?这一点对您来说...

·劳动派遣工伤怎么赔偿
    劳动派遣工伤怎么赔偿 一、劳动派遣工伤怎么赔偿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

·胎儿的继承份额是怎么规定的
    胎儿的继承份额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

·制订国家赔偿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行政部门侵害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会按照国家赔偿的标准执行。具体到赔偿标准的确定,要按照几个原则执行。否则就容易使公民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那么制订国家赔偿标准的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制订国家赔偿...

·交强险自费药赔偿应如何赔?
    交强险自费药赔偿应如何赔?保险公司理赔一般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甲类药一般全部赔偿,乙类药扣减10%-30%,丙类药也就是自费药,需要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责任承担问题,先由有责任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

·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 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 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其主要特点: 1、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 2、私营企业中存在...

·离婚净身出户抚养费怎么写?
    净身出户这个词我们听过很多次。当夫妻双方因感情破碎等原因离婚时,若有一方是净身出户,这一方是否仍然需要交付抚养费?相信很多人都会对此有所疑惑,离婚净身出户抚养费怎么写?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一问题整理相关回答。夫妻离婚时分割共有财产一方所谓净身出户,和支付孩子抚养费没有关系。  规定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