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司法鉴定死亡原因得多长时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司法鉴定死亡原因得多长时间?
您的位置:首页  »  
 

司法鉴定死亡原因得多长时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一些严重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家属对被害人死因有疑问,那么这种时候就可以申请死亡司法鉴定,找出死亡原因,帮助公安机关及早破案。那么司法鉴定死亡原因得多长时间?我们就给您简单说明一下。一、死亡司法鉴定一般多久出结果?一般在7日内完成,法律依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三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需要补充检材、样本的,鉴定时限从检材、样本补充齐全之日起计算。二、死亡法医鉴定程序是什么?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三、司法鉴定遵守的合法性原则是什么?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司法鉴定死亡原因得多长时间?我们对于这个问题,已经给您整理出了相对应的答案,对于鉴定的时间,一般是在七个工作日中完成,如果有特殊情况可能会有所延长。死亡司法鉴定的主要负责人是法医,这时候法医会考虑到家属的心情所以也会尽快的出具鉴定结果的。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进行解答。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司法解释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1.法〔2001〕8号)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

·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相关规定有哪些?
    说到宅基地,相信您一定不会陌生吧,在进行宅基地的使用和转让以及继承的时候,我们都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那么,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呢?由继承房屋进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不知情侵犯外观专利怎么处罚
    不知情侵犯外观专利怎么处罚 一、不知情侵犯外观专利怎么处罚?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2、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下列处分: (1)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

·联营合同(松散型)
      订立合同单位: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所有制)。
  (其余单位依次如上所列)
  以上各单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相互协...

·什么人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在实际中,对于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是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处置手上的土地使用权的,比如入股、出租等等。当我们使用土地使用权来进行入股的时候,通常会涉及到一定的税收问题,对此,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税费有哪些? 土...

·什么是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孩子还是未成年人的话,是需要双方支付一笔抚养费对孩子进行赡养的。但是很多人对抚养费的理解其实很片面并且不明白自己支付的抚养费到底包括了哪些费用,下面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吧。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

·一、交通事故中未成年人有残疾赔偿金吗?
    一、交通事故中未成年人有残疾赔偿金吗?交通事故造成未成年人残疾的当然有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

·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有哪些?(1)侵害的客体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武装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

·病假有哪些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救济费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