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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收钱款的三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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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收钱款的三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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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过诉讼时效

     欠款起诉的时效是欠款期限届满后的2年,超过2年起诉法院会判决原告败诉。

    如果过了时效,应首先与对方协商并进行录音,促成其重新确认欠款的事实,以达到补救的目的。

    

    2、有欠款证据

     借款有借条,欠款有欠条,货款有收货单和价格单,工程款有工程量和单价确认单。

    凭据上须有对方本人的签字或公司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合同上签字代表人的签字,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人的签字。

    如果没有书面凭证,有证人或录音也可能补救。

    

    3、对方有偿还能力

     对方有偿还能力是胜诉后能够实际执行的保证。所以在起诉前要留意对方财产、帐户情况,对恶意欠款人最好能在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以防转移。

    

     即便对方无财产,起诉也是有益的,因为判决书对被告终身有效,不必担心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判决后的债权会依法计算双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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