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您的位置:首页  »  
 

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首先,如果当事人在国外,那么,可以直接通过在中国驻该国大使馆办理委托手续公证来委托国内律师或者亲朋来办理离婚诉讼,从而避免亲自回国奔波之苦。其次,当事人签证记录可以作为双方分居证据使用。签证记录是国家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留下的痕迹,具有相当的公信力,这样的证据具有相当强的证明力。如果夫妻双方的签证记录显示双方没有同时居住在同一国度,当然证明了分居事实。

  最后,当事人对法院管辖的选择权。如果双方都定居国外,只有在定居国不予受理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国内法院管辖;如果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双方均可在国内起诉,如果一方在国内起诉,一方在国外起诉,国内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则可以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国内法院起诉。

  
    

·商标许可有哪些
    商标许可有哪些使用方式?商标在生活中随处可见,我们日常接触的物品也贴有商标。一家企业的商标如果设计得好的话,就很容易让客户一眼记住它。商标是独一无二的,对于商标,国家也出台了一些保护机制,比如对商标许可使用就有很严格的规定。那么,商标许可有哪些使用方式?请看下文。 一、商标许可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否是结果犯?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否结果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滥用职权,更是故意而为,但违法发放贷款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有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有法律效力。正常的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成交价属于正常的市场价,协议受法律保护,比如市值30万的房子,上下浮动大约2万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采取非正常的手段,成交价说10万就不在正常范围之内;当然,虚高成交价到55万也不在正常范围之内。法律规定:...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比较区别是什么?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比较区别是什么? 一、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比较区别是什么? 1、客体不同。商标权的客体为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来源的标志,而商号权的客体只是区别企业本身的标志,具有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举个例子:如...

·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年检还有效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年检还有效吗有效的。不需要年审。很少检,有时换证要几十块钱。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是很重要。有的小区根本没有使用证。在买卖房产的时候,房产局也没有要出示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分为“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和商品房住房土地使用证。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1.由...

·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盗伐林木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其不仅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行为人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但对实践中盗伐林木的行为,需要先进行认定,然后才能进行处罚。此时就要知道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吧。 一、盗伐...

·交警判全责扣多少分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有违章,肯定是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出相应处罚的。如果没有违章,事故不严重,一般不会扣分,有的会罚款200以下,有的不会罚款,主要看当地交警的规定和自己承担错误的态度。如果没有违章,但事故很严重,可能直接扣12分,或者暂扣驾照几个月,或者吊销...

·亲子鉴定与离婚关系
    离婚诉讼的亲子鉴定是附随于离婚并经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而进行的鉴定。如果是独立请求亲子鉴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鉴定的,应当在法院的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亲子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由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

·手写借条有效期是多久
    手写借条有效期是多久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

·民事诉讼法院受理费是多少,由谁来交?
    民事诉讼法院受理费是多少,由谁来交?一、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