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国保障城区厂房拆迁的措施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我国保障城区厂房拆迁的措施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我国保障城区厂房拆迁的措施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保障城区厂房拆迁的措施有哪些?我国经济建设早期,多将厂房建设在城区,一是由于交通方便,便于产品的运输流通;二是便于货物的销售,但是与此同时伴随的就是环境问题以及产业改革升级问题,所以出现大量城区厂房拆迁至城郊地带,因城市厂房在拆迁过程中或造成过多的建筑垃圾,以及在拆迁之后的新的厂房安置问题都是我们值得关注的,为此国务院专门出台管理办法对此进行规范,那么具体的保障措施有哪些呢?的我们为您进行解答。一、进一步强化市搬迁指挥部决策和部门协作的搬迁工作机制,推进企业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一是积极发挥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建设指挥部联席会议协商决策职能,协调解决企业搬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二是统筹协调搬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老城区企业环保搬迁全流程服务。发改、经信、规划、土地、环保、国资等部门要根据搬迁项目建设需要,及时做好项目审批及备案工作;国土部门要根据搬迁项目建设需求,为老城区搬迁企业安排必要的新增建设土地指标,保障项目顺利落地;加快承接搬迁企业转移的工业功能区、产业集聚区的供水、供电、供汽、道路、污水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搬迁项目建设及投产的配套需求。二、建立适应职能转变的平台组织架构,推进胶州湾东岸宜居社区建设。搬迁办要充分发挥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建设指挥部的职能,统筹宜居社区建设协调工作。规划要以提升土地价值为目标,按照放开净空、商住为主来研究论证。一是由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研究土地升值问题,探索委托政府国有平台做一级土地整理,能够统筹平衡政府前期的搬迁企业融资和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等方面投入,通过承载式开发和市场化运作,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实现增值,减少政府直接投资。二是搬迁办作为市政府的功能平台,适时充实规划、国土、财政、环保等部门有关人员,规划局、国土资源房管局、环保局做好拆迁后的区域统筹规划和建设发展。三、建立搬迁政策激励机制,推进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出让。通过采取对搬迁政策限期实施的激励措施,推进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出让。出台《关于老城区企业环保搬迁政策明确工作执行年限的通知》,除按照区域控规受净空影响的搬迁企业和片区外,对2016年以后完成原址土地出让的搬迁企业,“两金”返还比例逐年降低;对2018年以后完成原址土地出让的搬迁企业,不再享受“两金”返还政策。四、优化搬迁企业原址土地规划条件,保障搬迁企业资金需求。按照市政府城区企业环保搬迁现场会议的指示精神,规划要以工业区改造、环保搬迁为基本要求,努力寻求原址规划条件和企业搬迁资金需求的结合点,保障企业土地出让所得与搬迁改造投资能基本平衡。五、完善搬迁政策及审核程序,建立搬迁计划退出机制。要建立搬迁退出机制,对已纳入搬迁计划的片区和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无客观原因拖延搬迁时限或不能实施搬迁的,将根据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实施转型或关闭;对无污染的企业及片区,搬迁计划至今不能实施,督促企业或片区退出搬迁计划。城区厂房拆迁问题不仅涉及到城区内产业结构升级,更是牵涉到我国现有环境恶化改善的重要举措,同时在拆迁过程中遇到的企业新的安置地选择、企业员工生活安置、厂房拆迁之后闲置土地的规划等问题,因此必须统筹规划,联合各个部门有条不紊的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国家、人民、企业之间就城区内厂房拆迁的和谐稳定。
  
  
  

·构成职务侵占如何量刑处罚
    构成职务侵占如何量刑处罚很多人都以为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属于一类,都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是实际上,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实施的贪污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职务侵占如何量刑处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务侵占如何量刑处罚 职务侵占...

·管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管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虽然说人无完人,但是人是可以把事情做到他所认为的最完美的状态。管道工程也是如此,可能负责这个工程的负责人不是一个十分完美的人,但是只要他对自己要求严格的话,那么上头无论交给他任何一个工程,他都能做到完全不会给人挑出任何的毛病。要看这个工程做的完不完美...

·对方嫖娼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我们知道,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的要接受相应的处罚。而且,结成夫妻后一方参与嫖娼的,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属于出轨,所以另一方会提出离婚。不过,受害的一方起诉离婚后是否会判决离婚,可以先确定法院会准予离婚的情形。   按规定,起诉离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经调解无效会准...

·哪种方式占公司融资比例最高?
    哪种方式占公司融资比例最高?任何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都可能会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当前,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很多,包括银行贷款、信托公司融资、资产管理公司融资、股权融资等。企业融资的时候主要是考虑融资成本和风险,那么哪种方式占公司融资比例最高?我们结合有关资料和您分析下。 一、哪种方...

·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如何处理
    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如何处理一、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共同共有又称公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特征和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1)共同共有的基础是共同关系,最常见的是夫妻家庭财产。他们对共有财产不分各自的份额,在共...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我国有四级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区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 ...

·起诉离婚费用怎么出,谁来承担离婚诉讼费
    起诉离婚中往往涉及到两方面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其中,诉讼费是必须要支付的,而律师费则是有委托律师的才需要支付。那么您知道起诉离婚费用怎么出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起诉离婚费用怎么出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如何撤销备案
    能够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交易是每个买房、卖房者的心愿,但事实并非尽如人意,当双方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并至房管局备案后买方单方面违约,对于并不熟知此类法律的您如何在买卖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达到撤销备案的目的,又有效回避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在本文中将为您解答房屋买卖合同买方...

·公务员退休后拘役期间是否有退休金
    一、公务员退休后拘役期间是否有退休金?企业退休职工服刑期间退休金停发。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1]44号)文件规定,企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

·非婚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是什么
    非婚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是什么?非婚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是法律性质不同。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