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买方不愿意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情形下的责任问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买方不愿意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情形下的责任问题
您的位置:首页  »  
 

买方不愿意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情形下的责任问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的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制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从交付的那一刻起,所有权就是买受方的,无论有没有在车管所办理登记,自此之后,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就没有了责任。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制范围内承担责任后,还有未弥补的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在完成交付后,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是买受方的权利和义务,买受方不行使权力,不履行义务,则引起的责任不能有无过错的卖方承担。

·哪些证据可以支持你的误工费主张?
        主张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据? 1、误工日期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

·贷款购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与贷款买房不同,贷款买车是一种所有权保留的买卖,购车人在签订合同后取得了对车辆的占有、使用权,可是车来你所有权却并不在购车人手中,银行保留车辆的所有权,购车者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银行归还一定数额的贷款,待购车者支付完车辆的全部价款后,银行才会将所有权转移给购车者。一旦购车者没...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

·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停运损失,应当由谁赔偿
    首先,交通事故中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是否包含在保险范围内,关键是看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基于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向投保人作出明...

·买方不愿意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情形下的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的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制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从交付的那一刻起,所有权就是买...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一、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

·侵权人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中应否扣减保险机构赔付的款项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同关系和侵权民事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甲提起的是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乙对其侵权行为给甲造成的医疗费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获得保险赔付不应成为减轻乙的责任的理由。乙赔偿后,甲与保险机构的关系可以另行处理。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

·没有收入的人员可以主张误工费吗
    司法实践中,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受害人系家庭主妇、无业人员等有劳动能力但无收入的人员的,对于其主张的误工费损失是否应当予以支持存在较大争议。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说明:对具有劳动能力的无收入人员如家庭主妇、无业人...

·交通事故达成调解协议后,能否再次起诉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些受害人为了尽快获得赔偿。在交警主持下与肇事者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往往会约定双方再无任何权利义务等。那么调解协议签订后,如果受害人发现病情加重或构成伤残,能不能再次起诉要求赔偿。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肇事者与车主不是一个人时如何承担责任
        法律关系一:雇佣关系
      车主与肇事司机系雇佣关系,因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民诉意见》第45条及《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9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