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6、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5)担保的范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4、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要附送该人员签署合同的特别授权文件。



  

  (三)《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权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3、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5、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6、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正在办理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且我局尚未作出审查结论的,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继续办理上述申请的,应向我局出具书面同意文件;质权人不同意继续办理的,应在出质人向我局撤回上述申请后再向我局办理质权登记申请。



  

     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已经我局核准的,质权人也应向我局出具书面文件,以示知晓相关备案内容。



  

  7、出质的注册商标为多件时,质权登记期限最好不要超过提交质权登记申请时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若质权人同意质权登记期限长于部分注册商标的专用期限,需要向我局提交其书面同意文件。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变更申请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凭下列文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



  

    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延期申请



  

    因被担保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主债权未能按期实现等原因需要延长质权登记期限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应当在质权登记期限到期前,持以下文件申请办理延期登记: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注销申请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需要注销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可以持下列文件办理注销申请: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当事人双方签署的解除质权登记协议或合同履行完毕凭证;



  

  (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



  

  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


·试用期被辞退工资什么时候发
    试用期被辞退工资什么时候发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

·获刑3年缓刑两年啥意思?
     获刑3年缓刑两年啥意思? 1、法院不会出现这样的判决。因为考验期要大于徒刑。如判决有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2、判决有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意思就是法院先宣告被告人有罪,但有条件的暂时不执行刑罚。如果在判决之后的三年不再犯罪、不违反规定,过了考验期刑罚就不执行了。如果在...

·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是什么?
    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是什么?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独资公司注册人数日益增多。独资公司由一人出资,且持股人只为一人。独资公司相对来说组织结构较为简单,那么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给您讲解一下。 一、个人...

·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的建造是一个城市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石,但是,高速公路的建造必然涉及到大量的土地征集。那么,被征地的人们都会很想知道自己最多可以拿到多少征地补贴,下文就是以渝泸高速重庆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为例子,向您介绍一下关于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的一些具体知识。 (一...

·孩子一出生就有登记买房的民事权利
    孩子一出生就有登记买房的民事权利,所以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只是如孩子未成年,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办理过户手续,应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代 他办理。房款需一次性付清,增加买房时的经济负担。鉴于“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的孩子虽然可...

·侵犯著作权罪的情节严重指的是什么?
    根据200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

·法律规定强迫卖淫罪判多久
    犯强迫卖淫罪判多久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遗嘱可以改变吗?公证遗嘱是否具有优先性?
    据《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的撤回和变更产生的法律后果为遗嘱中被撤回、被变更的内容不发生效力。遗嘱人从立遗嘱到遗嘱...

·公安机关不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就意味着无罪吗?
    一、公安机关不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就意味着无罪吗? 并不意味着无罪,可能是犯罪事实无法认定,在犯罪证据确凿后可以依法批捕处理。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

·台湾人继承大陆遗产的步骤?
    

    根据大陆地区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台湾居民在大陆地区享有与大陆居民同等的继承权,只要符合大陆地区《继承法》的规定,台湾居民可以继承大陆居民的遗产。台湾人也可以继承台商在中国大陆领域内的合法遗产。

 “继承人”包括法定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