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纠纷代理意见范本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纠纷代理意见范本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纠纷代理意见范本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纠纷代理意见范本医疗纠纷代理意见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石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一审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根据我们前期调查取证及刚才的庭审活动,针对本案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 被告对原告的整个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理由如下:
  (一)强行拉拢原告进行手术治疗
  本次医疗纠纷的起因或者首发地是---市某某医院,2011年3月31日,原告在---市某某医院诊疗时,遇到被告某某中心医院某某大夫坐诊,当得知原告有腰椎管狭窄的症状时,某某大夫信誓旦旦的说这种病他能手到病除,在某某大夫的欺骗、引诱并强制下,把原告强行拉到某某中心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
  (二)诊断不准确(鉴定意见书第四页最后一句话)
  山西省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中“关于诊断”(第四页)明确指出:太原市某某中心医院为被鉴定人所做主要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L4-5椎间盘突出“,将“腰椎管狭窄症”作为次要诊断,诊断不准确。
  (三)手术治疗中的过错,采用了不当治疗措施
  被告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该明知对高龄老年患者选择经皮穿刺微创单纯椎间盘髓核摘除术,根本不能解决椎管狭窄症,并容易导致患者术后症状较术前加重。但受利益驱使,为了收取医疗费用,故意未对患者尽到充分说明义务,实际上使患者丧失了选择手术与否的机会,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和职责。也就是说原告如果知道这种手术不会解决自己的病症时,是坚决不会同意做这个手术的。由于被告医疗措施采取不当,医方的手术未能解除原告“椎管狭窄”问题,纯属无效的手术治疗。(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五页“关于损害后果的分析”)
  (四)被告在手术后存在过错,导致原告一直病痛至今并且只能卧床休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5条规定“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原告因为手术并发症问题,多次找某某大夫想问个究竟,但某某大夫一直推脱不予解释,更没有采取善后措施,以至于给原告造成的人身损害越来越重,至今每天卧床休息。
  二、因被告过错致使原告残疾,应当负担的各项赔偿费用及依据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5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17条到第25条的规定,被告应负担的赔偿费用有:
  (一)医疗费16927.71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原告在被告处的医疗费为8927.71元,为减轻手术并发症的后期治疗费至少8000元。
  (二)误工费25750元
  根据最高院人损解释20条之规定,原告手术后就不能从事任何工作,2011年4月23日出院至2012年9月24日定残共误工515天。误工收入按每月1500元计算(家政人员、清洁工、最低工资标准)(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500元/月÷30天×515天=25750元
  (三)护理费1860元
  根据山西省护工标准每天62元计算30天。根据原告病例记载原告住院17天,再加上出院卧床养伤期间,都需要专人护理,保守计算30天。
  (四)交通费1000元
  根据最高院人损解释第22条,依据常理,原告手术住院期间及后期诊疗过程中,原告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1000元,也是很保守的索赔。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850元
  根据最高院人损解释第23条及2008年《山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伙食补助费每天50元,原告主张17天的伙食补助费合理合法。
  (六)营养费1500元
  根据最高院人损解释第24条的规定。原告因被告的不当医疗侵权行为造成八级伤残,加强营养进行体力恢复是众所周知的常理,原告主张30天的营养费合理合法。
  (七)残疾赔偿金108743.4元
  根据最高院人损解释第25条及山西省统计局2012年2月16日公布的《2011年山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23.9元计算,原告伤残八级,伤残赔偿金108743.4元。(18123.9元/年×20年×30﹪)
  (八)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最高院人损解释第18条及山西省实际收入状况及司法实践,原告伤残八级,精神损害抚慰金应该赔偿15000元
  (九)三次鉴定费用9500元
  因被告对原告的不当治疗措施,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先后申请过三次鉴定,两级医学会鉴定及这次委托法院进行的司法鉴定。根据证据规则,被告应该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所以鉴定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以上九项共计181131.11元。
  三、关于被告应该承担的赔偿比例问题
  虽然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认定被告过失参与度拟为25﹪(20-30﹪),该鉴定结论仅是法院确认被告承担责任的参考依据,而不是唯一依据。至于被告承担责任的多少,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予以确认。不可否认山西省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所做的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但从证据分类的角度分析,该鉴定结论的性质仍是民事证据的一种,不能将该证据作为认定被告在本案中责任大小的唯一证据。并且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的立足点是本专业领域,山西省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的责任认定系从医学角度出发,不会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地位并因此负有的注意义务,所以具有自身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和片面性。若将医学层面上的责任简单等同于法律层面上的责任,仅从医学的角度认定被告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有失偏颇的。因此,在认定双方责任的过程中,除了参照鉴定机构的意见外,还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1、原告对自己的人身损害有没有责任。不管是太原市某某医院或者被告某某中心医院,都是正规的医疗机构,某某大夫也是在医院值班接诊过程中接待原告,所以原告没有任何责任。2、当事人地位不平等,被告系专业的医疗机构,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医疗人员,而原告作为接受治疗的对象,不但地位上被动,更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3、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被告应当向原告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并且这种告知义务是较高的注意义务。但被告在诊疗过程中,故意不履行上述告知义务,使原告丧失选择决定权,所以给原告造成终身残疾和心里创伤的主要责任在被告。
  综上所述,因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原告八级伤残,给原告造成终身身体伤害和精神持续痛苦,并且继续面临解决病痛的高额治疗费用。所以被告对原告造成的各项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显而易见。被告应该承担至少40﹪的赔偿责任即72452.44元(181131.11元×40﹪).原告的诉求合情合理合法,况且被告作为负有社会责任的公办医疗机构,面对被自己无辜伤害的患者,应该拿出应有的诚意积极赔偿,以求得案结事了人和。
  以上就是关于最新的医疗纠纷代理意见范本了,从中您发现了么,其实内容很简单,就是几个方面,一方面是作为原告的您开场白,然后讲述您医疗纠纷的事情缘由经过,然后就是要求对方给予的损害健康或者别人的补偿,最后总结请求法官为为您维护合法权利。
  
  
  

·受贿的认定是怎样的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而现在受贿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形式,包括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亲属受贿等等。那具体来说受贿的认定是怎样的呢?而法律中对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受贿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离(退)休国家工...

·商标法中侵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商标法中侵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假冒使用他人的商标商品,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他人的合法权利都是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所以我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来保护商标权。在我国最新实行的《商标法》中明确指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有以下的情况。1. 没有经过商标注册者的允许,擅自在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中...

·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建筑工程纠纷是近年来时常发生的事情,这类事件发生的概率非常高。当建筑工程发生纠纷又无法通过调节解决时,就要寻找相关律师寻求帮助了。北京关于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类问题的律师有很多,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供您参考。 北京市...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赖着医院检验报告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赖着医院检验报告怎么办?交通事故轻微伤,但赖着医院要求检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解决,或者请对方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通过司法机关的判决来进行认定。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偿,遇到讹诈的,只能是有法院判决。要是私协商肯定赔钱多,私下协商赔偿的,有很多保险是...

·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公开审理属于法律的例外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只有在当事人申请的条件下,这几类案件才不公开审理,若当事人没有申请的,原...

·遗弃婴儿罪怎么判刑,构成要件是什么?
    众所周知,自子女出生的时候就是代表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开始,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但是社会上存在着遗弃婴儿的现象也是不在少数的,目前刑法上没有单独的遗弃婴儿罪,但是遗弃婴儿的这种行为是极其恶劣的。所以遗弃婴儿罪怎么判刑,构成要件是什么?对此带来以下论述。 ...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案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

·交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能做
    交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能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可以鉴定。从鉴定机构的经...

·诉讼离婚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诉讼离婚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一、诉讼离婚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对方不签字,也不影响法院的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

·交通事故手骨折误工费规定?
    交通事故手骨折误工费规定有哪些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搁误工作致使受害人减少了收入,因此要求致害人支付该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