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
  
  二、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程序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要的材料
  
  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建设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
  
  (5)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终止备案登记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需要提交资金证明的,续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50%;续建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0%;
  
  2、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
  
  (4)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备案表;
  
  (6)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原施工单位已退出施工现场的声明;
  
  (7)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与原监理单位合同解除协议;
  
  (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2、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
  
  (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6)变更为新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工程名称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已变更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在建工程,还应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4、建筑规模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4)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5)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增加装修规模的证明;
  
  (6)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图备案通知单;
  
  (7)变更后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资金证明,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50%;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30%。
  
  5、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的,建设单位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以下材料:
  
  (1)补发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
  
  (二)注意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综上所述,关于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我们要注意,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如果无法在三个月之内开工,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延期的,但是最多只能申请两次,超过两次还不能开工的,许可证会失效。
  
  

·在我国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
    在我国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很多农村的年轻劳动力也开始兴起在外地打工的浪潮。而留在农村的就是老人和小孩了,而爷爷奶奶们自然也就代替了父母的角色,照顾起了自己孙子孙女的日常生活。那么相反的,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我们为您解答。 一、赡养义务的条件 1、孙子(...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不同的,不仅体现在性质上面,在成立条件上面也是有很大区别。那您知道成立合伙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吗?而在申请成立合伙企业的时候,还需要提交相应的文件,这些又包括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在我国协议离婚争得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是夫妻双方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分开的。离婚并不是像您想的那样,都是闹得鸡飞狗跳的。生活中,也有通过协议进行离婚的。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己协商好各个方面后自己决定的。协议离婚对夫妻之间的各种的问题都做出了协商,如果协议离婚后,另一方想要重新争的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办。我们将为...

·争夺抚养权需要请律师吗?
     一、争夺抚养权需要请律师吗? 争夺抚养权的情况下,是需要请律师的。律师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参考案件标的额、案件难易程度、案件性质和律师的工作量而确定,且各地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

·一、离婚后约定给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可以撤销吗?
    一、离婚后约定给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可以撤销吗?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

·肇事逃逸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肇事逃逸误工费规定是什么?肇事逃逸误工费规定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

·内蒙古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赔偿中一种特殊的情况,其发生的条件是交通事故中出现了被害人死亡。在被害人死亡后,其赔偿情况有什么特别的,或者说多了什么赔偿项目。您都知道,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有统一的赔偿项目。下面以内蒙古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为例,计算死亡赔偿数额。 一、内蒙古公开数据 ...

·上海房屋租赁税应该怎么交
    一、 上海房屋租赁税是什么,由谁交?房屋租赁税里面含了多种税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费附加。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印花税由租赁合同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缴纳,其他税费由出租人缴纳。现实生活中,房东为了...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房产归属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房产归属1、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男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2、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

·私募基金收购限制
    私募基金收购限制 一、私募基金的收购类型和限制条件 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以下不同的分类: 1、控股收购和兼并收购 根据收购所要达到的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强度不同,上市公司收购可以分为控股收购和兼并收购。控股收购是指为达到目标公司的控股,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购入其一定数量的股份...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