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一、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它是基于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的,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同时,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存在法律的强制性,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确定诉讼时效。再者,诉讼时效是一种私权,法院不得主动释明和援用。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主要理由在于:诉讼程序机制的建构实质蕴涵着通过构筑正当程序以保证私权争议获得公正裁判的诉讼理念。如果任由义务人在任何审理阶段行使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则将出现法院无法在一审审理阶段固定诉争焦点,无法有效发挥一审事实审的功能,使审级制度的功能性设计流于形式,产生损害司法程序的安定性、司法裁决的权威性、社会秩序的稳定性等问题。
   二、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具体情况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
  农村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二年;
  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二年;
  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据此受理完全正确;
  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二年。
  5、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保修而未保修的责任,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二年。
  我们在上文中对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解释,在给出了诉讼时效的详细解释后,从五个方面详细的介绍了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当您遭遇合同纠纷时,冷静理智的寻求法律途径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法律会公平的对待每一个公民,维护人民利益。
  
  
  

·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

·本来结婚后有了孩子
    本来结婚后有了孩子,一家人幸福的生活是非常的让别人羡慕的一件事,但是如果离婚后,这一切都变了,不在幸福,别人也不再羡慕,那关于孩子又会怎么样?离婚后怎样算是抚养权变更?双方在离婚后任何的时间内,孩子的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地,没有时间限制。 离婚后怎样算是抚养权变更 根据我国相关...

·福州四城区征地补偿具体内容是什么?
    福州四城区征地补偿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对于征地已经习以为常了,而征地中出现矛盾和问题我们也见怪不怪了,征地问题主要有几个大类包括征地补偿、人员和住所安置问题,最直接的就是征地补偿问题,各个地区的补偿标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也不尽相同,我们可以以福州四城区征地补偿为例进行研究即可对征地...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什么条件?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什么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法的具体规定?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法的具体规定? 由于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越来越多的省份,就针对环境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治条例,目的也是为了我们国家能够拥有一个很好的生存发展环境。地方上发布环境整治条例,当地企业是非常关心的。因为这和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法...

·羊绒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
    羊绒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 羊绒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

·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风险
    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风险 一、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风险 (一)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二)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

·在我国劳动关系期满视为延续吗?
    为了充分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订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其中就包括和劳动者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可是,许多人不太了解劳动关系期满的含义和具体应对措施。那么,在我国劳动关系期满视为延续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在单位工...

·取保候审是交保证金还是保证人
    取保候审是交保证金还是保证人 一、取保候审是交保证金还是保证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候审不误。如果被取保...

·一、交通事故超过60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超过60有误工费吗?可以主张误工费。如果60周岁仍在工作台,确实存在误工损失的话,是可以要求支付误工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