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个人消费贷款条件有哪些? 个人消费贷款办理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6、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7、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8、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9、担保人依照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担保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担保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1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14、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5、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担保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网上购物了,既方便又省事。而现在好多电商都与银行合作,我们在购物的时候可以不用单次付全款就可以把自己想要的东西买到手。通过上面的个人消费贷款条件里可以得知,只要我们满足条件,都可以申请贷款。
  
  
  

·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员工在新入职公司后都会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正式工作,而劳动合同是职工和企业双方最重要的劳动关系依据,当员工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后,这份合同也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那么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如何才能确认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 一、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1、应签而未签订...

·累犯刑法修正案的解释是什么?
    法制化程度近几十年在不断的增强,如今的社会法律已经非常重要,任何问题都需要法律来解决,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一个犯罪分子多次犯罪,屡教不改,这种犯罪分子在法规中定义为累犯,对累犯有着更为严重的处罚,来保障不会继续作案,那累犯刑法修正案的解释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累...

·债务人没有还债能力该怎么办
    债务人没有还债能力该怎么办 一、债务人没有还债能力该怎么办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

·企业破产要不要解除租赁合同
    企业破产要不要解除租赁合同1.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的情况。企业破产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停止生产经营,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所签租赁合同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部分,严格讲也应当解除。如果破产企业继续生产经营,且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符合破产企业的整体利益,那么可以有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并变更合同的主体...

·职工社保缴纳标准具体?
    职工社保缴纳标准具体有哪些在社保的缴纳中,个人需要缴纳的部分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失业保险,而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则不需要缴纳。以3000的缴纳基数为例来计算,个人需要缴纳的社保费为:3000乘8% 3000乘2% 3000乘1%=330元,每个人缴纳社保的基数不同,且每个地区的社...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归谁?
    法院普遍认可游戏运营商具有基于《用户协议》《游戏服务协议》等合同确立的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游戏用户仅具有《用户协议》《游戏服务协议》等合同确立的虚拟财产的合同权利或使用权。认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玩家在网络游戏中取得的,其应属于网络游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单独由游戏玩家所有。因此我...

·结婚登记手续具体是怎样的饿
    男女若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则需要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办理结婚登记的请求,在对双方的条件作出了审查之后,满足规定结婚条件的,才会办理结婚证。而此时结婚登记也有相应的手续要求,那结婚登记手续是怎样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

·工副业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企业管理委员会(或大队),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或大队)________厂,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小工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

·医疗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什么?
    医疗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什么? 医疗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什么?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 具体表现在: 第一,《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医疗...

·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领取?
    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领取? 医疗事故赔偿处理完善后,医院也肯定愿意承担医疗事故赔偿金,双方也计算好了赔偿金,那么患者就需要去领取赔偿金,那么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领取?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领取? 1、委托领取赔偿金的,应提供委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